机构职能
归口管理单位

  (一)依照协会章程对全省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协助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省的公证工作,指导各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三)制定行业规范;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举办会员的福利事业;

  (六)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违纪行为;

  (七)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及公证工作的经验交流,对会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负责全省公证赔偿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九)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公证人及公证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开展与外省、市、自治区公证团体的联系与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十一)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责台湾公证书的查询核对及发往台湾使用的公证书副本的审核寄送工作;

  (十二)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与公证有关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公证宣传工作,办好江苏省公证协会网站;

   (十四)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订购、调配及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中国公证协会和江苏省司法厅委托或交办的工作及本会决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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