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07-02-08  浏览次数:
2007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保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实效。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对执法职权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分解。职责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配合。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确定执法责任,为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制度创新。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研究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年内争取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有实质性进展,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方便人民群众。 (三)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公示、听证制度结合起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方式和途径。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政府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和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要选择适当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公开。行政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现代信息手段,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减少行政成本。 (四)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出台《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认真做好“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中有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实行开门办案、阳光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当对社会公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各界代表旁听,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六)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国土、建设、卫生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重点执法岗位,开展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研究,明确合理的执法尺度。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交流。 (七)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重点在行政处罚等执法领域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文书中完整准确表述案件事实,列举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全面阐述法律适用理由,详细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当事人观点的理由,反映案件办理的主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 (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本着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精神,在坚持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苏南地区尚未开展的,要抓紧准备,力争年内全部推行。苏中、苏北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市以及条件较好的县也要积极准备,适时推行。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在总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到镇。各地要加大领导力度,提高组织程度,加强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九)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典型案例评析、案件审理观摩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理解及证据收集和法律综合运用等实践层面的知识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执法工作中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 (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不同系统、不同行业,并根据不同执法岗位情况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促进作用,带动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适时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三、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十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认真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抓好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廉政建设等事关全局、当前急需又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程序规则。在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选择一些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举行听证活动,推动全省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十三)积极探索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选择社会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开展制定效果评估试点。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四)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基础上,加大审查力度,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制度和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 (十五)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题视察或参加专项检查,完善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报检查及考评整改情况。 (十六)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整改与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十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十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协调和解制度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九)重视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进行集中调查摸底,认真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省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基层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加强基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六、着力推进基层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切实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保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高度重视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充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未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部门法制工作。加强部门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保证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和职业的稳定性、专业性。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指导,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二十二)重视做好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工作。针对基层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广泛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分析县、乡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能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能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意见。 七、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 (二十三)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十四)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的做法,设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设施建设等要提供必要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分析,积极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应用,及时总结和组织交流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同时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十五)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市、县级政府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律知识讲座。政府拟任命的领导干部,在正式任命前应参加政府组织的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十六)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每年于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每年按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