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征求意见
时间:2007-04-09 浏览次数: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务院正在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了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已于2007年3月22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公布,征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要求,我省意见收集和整理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在4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联 系 人:汪立生
联系电话(传真):025-83396457
电子信箱:wlsh7634@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 编:210024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你对该草案的修改意见:
1. 信函:
通信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210024
信封上请注明“立法征求意见”。
2. 电子邮件:

3. 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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