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422/2009-0000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09-11-13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执法 执法 机关 责任 行政 | |
| 内容概述 | 苏司通[2006]35号 <... | ||
| 时效 | |||
苏司通[2006]35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精神,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责权对等、责位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理清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和预防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违法不究情况的发生,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方法和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从而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机关的实际,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对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检查考评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二)清理执法依据
对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排列出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类别予以分列。事项依据应当科学编排,不重不漏,列清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具体条款规定等内容。梳理出的执法事项及依据经所在地政府统一审核确认后,按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印发给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执行。
(三)分解执法职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机关内设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执法事项分解到具体执法部门,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要采用流程图标与文字说明的方式,把各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程序和基本环节明细化。分解执法职权时,要明确所涉及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具体责任。
(四)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针对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以及执法文书、案卷质量等情况。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将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并善于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完善行政执法奖惩机制
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要根据造成后果的大小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过错形式、行为危害大小、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2006年1-3月为动员准备阶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动员部署工作,3月底前对本机关依法行政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制定完成本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或方案。
(二)4-10月为实施阶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4月底前完成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并按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被核准确定后,结合各执法事项的职权、程序、规范等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因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废改立而发生的依据调整事宜。完成本机关执法职权的分解以及评议考核制度的建立完善。确定内部考评的责任部门,建立外部考评的网络及方法。考评的对象、标准及结果要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完成本机关行政执法奖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各机关于10月底前将经审定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有关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的办法规定,报省厅备案。
(三)11-12月为检查考核与深化改进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机关及下级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厅组织抽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要求,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