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承前启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在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未来的基础上,就“十二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规划。

  一、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向着全国排头兵的目标奋勇迈进

  1)“十一五”时期江苏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司法行政发展史上经历挑战、经受考验最多的时期之一,也是各项工作提升最快、系统面貌变化最大、社会影响扩展最广的时期之一。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系统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基层工作实现新跨越。全省建立司法所1367个,规范化达标率95%所均工作人员4.9人,较“十五”期末翻了一番,跃居全国首位;建立县乡两级调处中心1480个、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53个,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活力和实战能力明显增强。

  ——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和队伍力量不断扩大,公证业务量质齐升,法律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进一步加深。五年累计代理案件和各项法律事务2755671件,办理公证350万件,较“十五”期间分别增长17.1%20%,全省法律服务业务收费118亿元,年均增长19.4%。服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全国领先,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率100%

  ——监狱劳教工作取得新突破。监狱劳教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新增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基本经费实现全额保障。监所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监管改造环境发生历史性转变。圆满完成奥运会、世博会等安保任务,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高。监所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中实现新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向纵深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普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大普法”格局基本形成。法制宣传的载体和形式更加丰富,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特征更为明显,法治文化建设全国领先。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五年来有55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11.37%

  ——服务民生工作成效明显。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全国率先研发并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统一的“12348”电话网络顺利开通,法律援助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十一五”期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625件,提供法律咨询1825593人次,为204465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年均增幅44%32.4%37.8%,办案量位居全国第一。司法鉴定基本满足诉讼需求,出具司法鉴定文书245754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圆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全国领先,五年来共组织94142名考生参加考试,选拔、储备法律职业人才17678人。

  ——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全省司法行政干警2.2万余人,法律服务人员1.8万余人,较2005年增长6.28%13.32%;其中本科以上56.7%,;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岗位练兵活动效果明显,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连续居政法部门前列。

  2)“十一五”时期江苏司法行政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十一五”期间,全系统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事业的总体要求,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形成了推进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主要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创建,扎实开展“双千百日”、“双促双助”等专项活动,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扩大了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创造了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始终坚持高标准定位,勇于确立率先发展的目标。五年来,我们发扬敢于争先、勇创一流的精神,以广阔的视野不断审视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的发展位次,从两个领先、到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再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以目标引领发展,以发展凝聚力量,全系统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被充分激发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顺应形势开拓创新。五年来,我们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成功创造了大调解机制、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农民工普法、律师党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监狱信息化、劳教戒毒模式、监所体制改革等江苏经验,改革创新的理念在全系统深入人心,成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与时俱进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夯实基层,着力筑牢持续发展的根基。五年来,我们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连续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工作条件,通过建立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出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措施,争取基层专项补助资金3.34亿元,为司法行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始终坚持提升能力,切实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打造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治本之策,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通过主题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途径,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二、深刻把握“十二五”时期的形势任务,开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3)“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期。随着“两个率先”的深入推进,社会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中,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将更加凸显,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监狱劳教职能将继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必将进一步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促进司法行政事业蓬勃发展的整体环境进一步形成。

  同时,全系统也面临更为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综合判断新时期新形势,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将进入维护稳定艰巨期、法律服务提升期、社会管理创新加速期、服务民生职能强化期。

  法律服务提升期。加速发展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这既为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不断扩增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对法律服务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层次的任务极为紧迫。

  社会管理创新加速期。在社会流动性、开放程度不断加大的新环境下,迫切需要通过提升法制宣传实效调节社会心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社会法治基础,做好特殊群体社会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必将进一步拓展。

  服务民生职能强化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们对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更好地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实施法治领域的社会关怀;更好地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

  4)“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把握好以下要求:

  ——把服务美好新江苏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统领。宏观把握建设美好新江苏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更加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更加注重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法律服务,更加注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更加美好新江苏做出积极贡献。

  ——把在更高起点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作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继续发扬攻坚克难、勇争一流的创业精神,深入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系统的智慧和热情。正确分析和把握江苏司法行政发展态势,努力创造更多江苏特色和典型经验,以争当全国排头兵的新业绩助推江苏司法行政事业实现新跨越。

  ——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和特点,为群众在解决生活困难、获得更高水平社会保障、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整体协调发展作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要求。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全系统地域发展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平衡现象,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增强工作谋划和政策制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协调性,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整体协调发展。

  ——把改革创新作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动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理念,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同时把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5)“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主要目标。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争当排头兵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在全国实现率先发展,整体工作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具体目标是: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显著增强。“大调解”机制深入推进,“三调”对接更为紧密,专业调解组织快速发展,实现对所有领域矛盾纠纷的全覆盖。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1%以上,努力实现“三升三降”。

  ——现代法律服务业提速发展。紧跟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成效显现。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商务服务业的平均水平。

  ——监所整体工作水平迈上更高层次。一体化安防体系建设更加有效,监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教育改造科学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职能运行规范,收押收容能力有效扩增。——特殊对象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分别保持在95%99%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更为明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广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影响更加广泛,“大普法”格局更为完备。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不断深化,到2015年,达到县、市、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分别达98%80%30%以上。

  ——为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取得新突破,到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率达万分之八左右,受援人满意度在95%以上。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服务品牌,公证、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效能不断增加,公证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司法鉴定有效投诉率控制在0.6

  ——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实现转型发展,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所均配备7名以上工作人员。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实现所有业务信息、数据、文件的网上交互和全员应用,基本实现“数字司法”建设目标。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更加完善,为推进事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全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系统涌现出一批高素质司法行政管理人才、一大批调解能手、法律服务人才、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专家,凝聚成促进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三、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有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6)深化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机制。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性地位。深化“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矛盾纠纷多发部门的对接,将人民调解组织向纠纷产生的最前沿延伸,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全封闭的调解防线。针对发展类、民生类矛盾增多的趋势,健全完善医患、劳资、消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机制,推动仲裁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加强调解工作,实现专业调解与调处中心综合调解的良性互动。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实施问责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落实。

  7)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早期防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大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建立实施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探索推进排查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社情民意分析和研判反馈,努力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处置。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攻坚化解专项活动,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进一步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经常性开展处突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依法果断处置能力。

  8)大力推进调解组织、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县、乡两级调处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作,切实建成一线实战机构。到2015年,50%以上的县级调处中心建成事业单位。多层面搭建调解组织网络平台,继续巩固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到2015年,5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0%以上的驻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达到规范化标准。深入推进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到2015年,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总数达到3万名以上,50%以上的县(市、区)施行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制度。

  四、加快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

  9)推进行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律师业,积极推进公证业,稳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引导苏中、苏南、苏北法律服务业根据区域发展的不同特点,制定发展目标,推动协调发展。引导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进入转型期扩增的新型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小型所做出特色。充分实现公证服务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基层法律服务业立足农村,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到2015,全省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和结构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服务格局。

  10)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继续满足个人和社会组织原有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扩展在国际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反倾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及时跟进新兴法律服务需求领域,发展与六大新兴产业和金融、环保等现代服务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业务,探索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与城市化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增强法律服务业在沿海大开发中的参与度。2015年,服务领域由传统刑事、民商事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拓展

  11)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进程。以规模化推进专业化,以专业化推动品牌化。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扩大发展规模,探索律师事务所管理公司化模式,建立适合规模化发展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专业化发展意识,引进培养人才,完善专业分工,积极稳妥地引进管理规范的省外知名大所、强所来我省发展分所,吸收其先进管理经验和业务理念,促进专业化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前景较好、具有较大潜力的律师事务所,打造江苏法律服务业知名品牌。到2015年,全省百人以上律师事务所10家,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70家。

  12)加强执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执业准入、退出、评价、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的公信力。到2015年,全省律师、公证信息化管理覆盖面达100%,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率达80%以上。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支持行业发展的财政、税收等政策,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优化执业环境,进一步形成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条件。

  五、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增强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

  13)创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机制。坚持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切实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实力和战斗力,搭建社会管理创新的综合平台。实施强县带动战略,深化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创建,做优做强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推广建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着力打造县(市、区)司法局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平台,大力推进县(市、区)司法局向实战单位转型。着眼于提升基层一线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继续抓好司法所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所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进一步整合职能、调配资源,建立健全清晰、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业务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管理体制调整,探索提升司法所建制,确保司法所机构稳定、编制落实、保障到位、管理规范。

  14)大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水平。强化社区矫正衔接管控机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通报、核查机制,全面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工作,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移交接收工作。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制,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100%,社区矫正移动监管平台100%建立,对高危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率达100%。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机制,加快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中心建成率达100%,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需求和效果评估体系,全面推行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社区矫正帮困扶助机制,基本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的基础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科),司法所要配备政法专编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配备比例达115。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经费使用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工作需要。

  15)全面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成教育改造效果、适应社会能力和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分析评估机制,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接受心理矫治的人员比例达100%,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达90%以上,提升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的能力。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力度,在13个省辖市各建成1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帮教基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助,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必接必控制度,加强重点对象的衔接管理,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和有可能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人员100%落实衔接管控措施。按照每50名刑释解教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的标准,建立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队伍。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以“首要标准”为统揽,实现监狱劳教工作新跨越

  16)保持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健全完善集监管、防范、控制于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狱(所)情的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的排摸掌控,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责任督查等各项机制,有效提升安全可控、在控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运用水平。加大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集成整合力度,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安防信息系统的联防联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推进生活卫生标准化建设,实现监所全面安全、整体安全。

  17)着力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牢固树立大教育的理念,将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出入监(所)教育有机统一,增强教育改造效果。深入推进“5+1+1和“1+2+3教育管理新模式,健全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质量评估体系、教学保障体系,深化分押、分管、分教模式,加强心理矫治和引导,促进罪犯劳教人员转化。大力开展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文化形式和载体,发挥文化熏陶的教化作用。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思路,实现狱(所)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相互融合。进一步理顺劳教(戒毒)管理体制,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矫治模式,完善戒毒矫治诊断评估体系,提高戒毒矫治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18)切实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坚持把公正文明执法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执法制度体系,明确各项执法工作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建立执法风险点评估机制,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执法质量管理模式。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规范运行,确保戒毒矫治执法公平正义。

  19)大力推进监管场所建设。适应押犯增长的趋势,在苏中地区新建一所监狱,提高全省整体关押水平。积极实施监区改扩建工程,切实增强重刑犯关押能力,加快出监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建设,扩建局传染病犯、艾滋病犯、精神病犯监区,进一步扩大收治规模。积极推进收容收治场所布局调整,启动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工作,同时将部分劳教所改建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努力化解收容收治压力。

  20)加快监狱劳教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劳教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监所企业对教育改造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提升产业产品结构层次,积极实施劳务加工业上水平、制造业转型升级、农业高产增值三大工程,推动机械制造业优势产品向高端化、规模化、低碳化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的贡献率。强化企业运营管理,建成健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改进和优化企业投融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运行效益。

  七、加大服务民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适时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条件与标准,畅通申请渠道,使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明显增多。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实施公共法律教育,不断增强困难群众了解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2348服务坐席,确保群众通过12348专线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和相关法律信息。推动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机构单独列编,确保各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县(市)不少于5人,区不少于3人。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配备专业服务力量,完善服务设施,使用统一的标识系统,确保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在“十二五”期间全部达标。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咨询服务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和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督办查处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继续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支持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据其宗旨开展各项业务,分类设立资助项目,形成特色品牌。

  22)大力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诉讼和群众需求水平。科学规划行业布局,三类鉴定机构总数在120家左右,扶持发展一批基础好、资源优、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形成以综合型、专项型国家实验室(机构)为基地,省级实验室(机构)为支撑点的司法鉴定技术网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和控制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加强考评,严格投诉查处,逐步培养一批公信力、公益性高的省内、国内有影响的司法鉴定机构和行业品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省、市两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库,健全司法鉴定职称评审体系。加大协调力度,适时将其他类鉴定事项逐步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加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23)率先建立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考务制度和流程,做到制度完备统一,工作流程科学规范。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先进技术应用,增强防范和打击作弊、试卷安全保密、公共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细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江苏特色国家司法考试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法律职业后备人才库,做好法律职业后备人才从业状况跟踪和推介服务工作。经过五年努力,实现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稳步推进。

  八、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基础工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24)开展具有时代特征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密结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有关社会管理创新、诚实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5)继续强化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探索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以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强流出地、流入地以及各个服务管理环节之间的相互衔接,创新流动人口法制宣传举措。将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加强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两新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其法律素质。

  26)积极推动法治实践。建立健全更为科学、协调有力、运行有序的组织机构,增强法治实践活动的执行力。深入开展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并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构建完善新模式,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组织“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27)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新突破。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的法律信仰。通过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倡导和树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文化氛围。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基层法治文化设施体系。切实打造一批有特色、品位高、功能全、规模大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展馆,创作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优势,探索动漫、移动多媒体等新科技手段,优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九、提升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水平,推动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8)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全方位推进。着力完善网络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系统省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管理中心建设,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用。建成全省司法行政专网和覆盖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所的视频会议系统。开发应用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完成领导决策、公益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党建管理等系统建设,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大信息安全分级检测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建设力度,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

  29)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制约和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科学发展的制度性瓶颈。巩固和深化监狱劳教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监(所)企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继续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公证地方立法修改工作,完善公证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探索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方法,确保重点工作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0)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做好地方立法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增强制度供给能力。以网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建设为基础,探索建立内部检查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系统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筑牢工作基础。

  31)着力提升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积极增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培训等专项业务经费,建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基层司法行政财政保障水平。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加大业务用房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规范,提高现代化办公设备和物质装备配置水平。推广应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标识系统,建立健全专业标识体系,提升社会形象。

  32)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理论研究,不断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通过加强与有关高校、社会团体特别是与法学研究组织、戒毒治疗研究组织的协作等途径,组织对司法行政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拓宽视野,提高理论研究的层次和质量。

  十、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三支队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

  33)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新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切实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继续巩固和加强律师和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34)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好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责,把好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审批关,选好、配强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调整充实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到2015年,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一半以上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达到70%。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切实加强监督。

  35)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两推一述”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围绕优化干部资源配置、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积极推进机关与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有效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将干部交流与后备干部培养有效结合,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健全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管理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干部。加快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及监狱劳教等业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制和机制,在自主培养的基础上,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形成司法行政人才高地,造就一支适应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队伍。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岗位练兵和专门技能的培训,形成常态化机制。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抓好学历再教育工作,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提升学习。2015年,全系统干警队伍学历层次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干警总数的70%以上,法学及相关专业占60%以上。

  37)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行政系统特点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注重分类教育,弘扬廉政文化,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注重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廉政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机制。健全警务督察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十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8)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落实规划任务列为重中之重,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握进度,紧密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以规划的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根据省厅制定的规划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更好地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39)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积极争取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大对规划落实的指导力度。要适时组织召开落实规划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不足、解决问题,使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得到稳步落实。要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为落实规划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40)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社会氛围。要面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局面。要善于发现和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大力表彰在落实规划、推动工作中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抓落实,一心一意促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谱写江苏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新篇章,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