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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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四)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管理监督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监狱及省属戒毒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与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法制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省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省律师协会的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执业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省公证协会的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工作,遴选和管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省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七)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研究室)
指导、监督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组织、协调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司法行政业务统计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人民调解工作组、省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省人民调解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国家司??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计财装备处
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保留政治部,归口管理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
(十一)人事警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属监狱戒毒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警衔评授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工作局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机构。
三、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司法厅设置1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
省戒毒管理局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全系统戒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全系统戒毒场所设置、布局调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戒毒所所政管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对戒毒人员的戒治、教育、康复、习艺劳动和生活保障、医疗防疫等工作;负责戒毒系统队伍建设、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基层工作,指导省属戒毒所基建、财务、装备、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省属戒毒所企业及国有资产等。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省司法厅下设二个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司法厅负责的法律援助工作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指导协调全省“12348”法律服务工作由省“12348”协调指挥中心承担。
省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全省执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指导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协作;协调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办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省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省“12348”协调指挥中心
拟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12348”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12348”网络平台、呼叫中心的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省辖市“12348”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分流指派并跟踪督办群众诉求事项;指导协调处置全系统重大疑难事项及突发事件;收集分析全省“12348”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和社情民意;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网络、业务系统、数据库和相关设备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厅机关各类信息化设备运行管理;负责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2014年总体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
2014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推进信息化、项目化为手段,以建设服务型、实战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为着力点,继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建设“法治建设先导区”和“平安中国示范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全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方针,推进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村村法律顾问建设,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省基本配齐村法律顾问,建设200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逐渐实现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全力打造12348司法行政网络和声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对法律服务资源的即时共享和对司法行政服务需求的一站式解决,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二是建立信息化、动态化、实战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深化网格化排查和纠纷分类分级预警报告制度,强化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建实建强村居(社区)人民调委会,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委会建成覆盖率达100%。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切实提升维稳工作质效。
三是着力提升特殊??加快建立动态管控、多元帮扶、专群结合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衔接管控模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教育服务质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刑释人员不脱管、不漏管。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加强政府主导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和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帮扶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等方面实际困难,为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是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进程。深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程,推进“六五”普法向纵深发展,以社会的法治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产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社会引领作用,推动县(市、区)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达80%,镇(街)、村(居)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28%的村(社区)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建设“江苏网络普法联盟”,探索运用博客、微博、手机等网络媒体和传播手段,扩大普法有效覆盖面和传播力。
五是扎实做好监狱和戒毒工作,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围绕建设现代监狱,始终坚持效能导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立体化防范体系,提升教育教育改造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实现监所的全面持续安全稳定。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加大吸毒人员收戒力度,实施流程化管理和个案矫正,提高戒毒矫治质量。
2014年度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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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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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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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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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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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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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6,445.5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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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4,26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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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6,445.58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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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2,3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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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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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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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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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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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5,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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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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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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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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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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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8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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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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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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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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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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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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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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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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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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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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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37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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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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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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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小计 |
6,445.58 |
当年支出小计 |
6,6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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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197.13 |
结转下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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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6,642.71 |
支出合计 |
6,6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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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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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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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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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合计 |
6,445.58 |
4,145.29 |
2,228.84 |
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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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278.72 |
2,978.43 |
2,228.84 |
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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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 |
司法 |
5,278.72 |
2,978.43 |
2,228.84 |
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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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1 |
行政运行 |
2,978.43 |
2,97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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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50.29 |
|
778.84 |
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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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370.00 |
|
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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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5 |
普法宣传 |
550.00 |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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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60.00 |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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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7 |
法律援助 |
260.00 |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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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8 |
司法统一考试 |
150.00 |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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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609 |
仲裁 |
60.00 |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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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88.37 |
78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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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88.37 |
78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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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88.37 |
78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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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8.49 |
37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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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8.49 |
37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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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12.03 |
2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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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
提租补贴 |
166.46 |
16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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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级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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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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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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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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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0.00 |
|
227.00 |
47.00 |
180.00 |
93.00 |
065江苏省司法厅 |
320.00 |
|
227.00 |
47.00 |
180.00 |
93.00 |
065002江苏省司法厅(机关) |
320.00 |
|
227.00 |
47.00 |
180.00 |
9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