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四)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管理监督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缓缓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几个问题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司法厅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目前无财政拨款直属及归口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省司法厅机关本级。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牢固确立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定位,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加强平安、法治、文明监狱建设,加快劳教向戒毒工作的转型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着力提升服务层次。围绕全省“三大战略重点”,出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转型发展十项措施》,积极打造“法企对接”服务平台,全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8.1万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涉企转型升级法律事务1.3万件。加强法律服务业监督管理和诚信建设,行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共代理各类案件28万余件,办理公证76.6万件,出具鉴定文书9.9万件。推进国家司法考试网络化管理,顺利完成2013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着力优化服务手段。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三是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全省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9万件,受援群众9.2万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合格窗口建成率达90%

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行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和分级预警报告工作制度,截止2013年底,全省建立责任网格52056个,基础网格412649个,独立网格23321个,初步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处置。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派驻、统一管理的“队建制”模式,在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中建立党团组织,提高了调解工作组织化水平。总结推广徐州“公调对接”模式,加强与公安、法院、卫生、房管、城管、劳动等部门的对接,努力打造专业性、行业性、企事业单位调解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行业部门和单位调解工作的全覆盖。2013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8万件,其中化解医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人事争议等专业领域纠纷14.5万件。

三、积极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按照加强社会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管控、多元帮扶、专群结合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在矫人员4.6万人,在矫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全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1395人,安置41023人,帮教41370人。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推进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于20143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二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扩大技防手段运用,对重点人员实施24小时手机定位监控,严防脱管漏管。三是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帮扶教育、就业安置等措施,出台监狱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互帮共建意见,推进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社保等实际困难。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持续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在13个省辖市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在全省130所学校和独立学院开展大学生法治微创作大赛,举办了第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全年新增法治文化示范点7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7%,均超过省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

五、积极推进监狱工作“四化”建设,努力打造平安法治文明监狱。大力推进监狱工作现代化、一体化、社会化、规范化“四化”建设,部署开展亚青安保、“清危除患”等专项行动,确保了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其中苏州监狱创下连续32年无罪犯脱逃的全国最好记录。扎实推进教育质量年活动,积极稳妥地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和个别化矫正活动,出具回归保护建议书32346份,切实增强了教育改造工作实效。深入推进监狱公正文明执法,出台《全省监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严格规范执法重点环节管理,全年依法办案率达100%

六、积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稳步提升戒毒矫治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牢固树立戒毒矫治主业意识,积极推动体制转轨、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转变,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着力构建完备的戒毒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加大吸毒人员收戒力度,完善等级管理和分级处遇制度,实施特困救助、法律援助等帮扶措施,健全完善“三期三评一延伸”戒毒模式。加强基础保障工作,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正式获批立项。

七、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事业发展根基。加快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搭建了“2+1+N”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总体框架,完成社区矫正系统县乡两级平台的开发,开展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网络平台和声讯平台开发并试点运行。开通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截至2013年底共创作发布微博1244条,影响力位居省级机关前列。着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全省60%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调整。扎实开展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提升了司法所履职能力。同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了即知即改333项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开了服务群众八项承诺和服务基层八项承诺,全系统的作风、行风明显好转,为群众服务的效能进一步增强。

 

 

 

第二部分  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度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省司法厅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决算数

   

行次

决算数

   

 

1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7820.9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8.0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6448.37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70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762.54 

 

9

 

九、医疗卫生

37

10.00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367.21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60.14 

本年收入合计

24

8520.90 

本年支出合计

52

7656.2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2104.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968.94 

 

27

 

 

55

 

合计

28

10625.20 

合计

56

10625.20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省司法厅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7300.67 

4086.78 

3213.89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00

 

8.00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00

 

8.00 

204 

公共安全

6092.78

2957.03

3135.75 

20406 

 司法

6092.78

2957.03

3135.7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62.54 

762.5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62.54 

762.5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62.54 

762.54 

 

210 

 医疗卫生

10.00 

 

10.00 

21004

公共卫生

10.00

 

10.00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10.00

 

1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7.21

367.2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7.21

367.2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07.98

207.98

 

2210202

提租补贴

159.23

159.23

 

229

其他支出

60.14

 

60.14

22999

其他支出

60.14

 

60.14

2299901 

 其他支出

 60.14

 

60.14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省司法厅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358.70 

60.14 

213.22 

47.23 

165.99 

85.34 

 

 

第三部分  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省司法厅2013年度收入决算8520.9万元,比上年减少471.86万元,减少5.3 %。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扣减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减少。

1.财政拨款收入7820.9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700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2104.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2013年度支出决算  7656.26 万元,比上年减少603.67 万元,减少 7.3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1.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35.5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为单位发展性专项与建设性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 万元,主要为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培训费、专项经费项目评审会议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  6448.3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957.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04万元)、一般行政运行管理支出801.9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27.75万元、普法宣传教育支出449.51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5.23万元、法律援助支出522.00万元、司法统一考试支出119.64万元、仲裁支出68.1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277.18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 2968.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省司法厅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300.67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4 %。其中:基本支出 4086.7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56 %;项目支出 3213.89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4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省司法厅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 万元,占  0.1 %;公共安全支出6092.7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2.54 万元,占 10.4 %;医疗卫生支出10 万元,占 0.14%;住房保障支出  367.21 万元,占 5.03  %;其他支出60.14万元,1%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省司法厅“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58.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60.14 万元,占 1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3.22 万元,占59 %;公务接待费支出 85.34 万元,占 24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七、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九、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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