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归口管理单位

  (一)宣传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司法鉴定行业鉴定标准、规范,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研究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负责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行业调查和处理;

  (五)组织、指导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互通业务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鉴定质量;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各类教育培训计划;

  (七)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开展与国内外行业之间的业务交往活动;

  (九)编辑出版司法鉴定期刊和有关书籍、资料;

  (十)办理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司法鉴定协会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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