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5-03-23

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去年以来,围绕全省重点工作、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省厅相继部署开展了“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护航青奥、法治阳光等系列活动,共排查矛盾纠纷27万余件,开展专项法律服务810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210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8.3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1.6万件,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5.6万人次;举办服刑、戒毒人员就业指导推介48场次,落实就业意向805人次,为刑满释放、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5997人次,落实低保337人次,为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了及时有效的针对性服务,打造了司法行政服务品牌,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打造“法润江苏”服务品牌,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重点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积极融合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法治服务为主线,以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为目标,在全省集中开展以宪法进万家、情暖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法治农村行为主要内容的“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结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重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要深入千家万户开展走访宣传。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三解三促”、“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通过驻点调研、走访联系点、与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进村入户,通过发放宪法知识宣传单、赠送学习资料、解读宪法精神等形式上门普及宪法知识,宣传宪法精神。基层司法所要积极整合辖区内服务资源,加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服务站等服务力量的融合,对辖区进行分片挂钩,深入村民小组、镇街社区和群众家中进行走访宣传。在走访宣传的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群众法治需求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根据群众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完善服务群众方式和举措。要结合“法律六进”进行广泛宣传。将宪法宣传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融合,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橱窗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开展宪法宣传,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介和新技术,面向公共场所和社会大众立体式、全覆盖地普及宪法知识,同时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促进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大力推动学法用法相结合。在大力宣传宪法精神的同时,要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让群众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载体和服务方式,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帮助,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省厅统一设计宪法知识宣传单,内容包括宪法主要精神和司法行政服务项目、服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片划区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人,准确填写联系方式,确保群众需要时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服务和帮助。要切实做好宣传单的印制发放工作,组织各级机关、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员到村民小组和社区楼栋,逐门逐户上门发放,并在广场、公园、集市等人群集中区域醒目张贴。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借助有关行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机会,把宣传单送到群众手中,使其真正成为群众的“法治咨询掌上宝”、“法律服务小管家”,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厅12348指挥中心要协调组织各地集中开展一次“12348”专项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更全面、更直接地了解“12348”的服务功能以及获取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便于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集中开展情暖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活动。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扣春季农民工返城就业高峰这一时间特点,组织开展情暖农民工活动。一是开展农民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省厅结合新形势下农民工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编写了《常用法律知识100问(新市民版)》学法手册,专门用于进城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学法手册的发放,在农民工集聚地、建筑工地以及用人单位集中开展法律宣讲、法治培训等专项活动,多形式、全覆盖地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委政府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积极预防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企业、工地、劳务市场等,扎实开展专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及农民工纠纷在第一时间进行调处,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在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深入推进有农民工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由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代表共同参与的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农民工矛盾纠纷化解水平。三是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在农民工聚集区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和站点建设,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周末值班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项的,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因紧急或特殊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先行提供援助,事后审查;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及时给予援助。

在着力做好农民工服务的同时,各地要依托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站以及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权益保障,重点就社会保障、财产继承、就医入学等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减免相应办理费用,并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法律援助覆盖全部低保人群的要求,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全面掌握本地区低保、困难家庭的情况,并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全部低保人群进行一次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切实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依托监狱、戒毒所、司法所和互帮共建机制,对辖区内正在服刑、接受戒毒矫治和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困难家庭进行集中走访排查,全面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组织开展爱心助学、帮困扶助等活动,协调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在上学、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监狱、戒毒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就业指导推介等活动,促进服刑、戒毒人员积极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

(三)大力开展法治农村行活动。今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不仅再次聚焦“三农”问题,更是首次为农村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我省有农民537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0.6%,加快农村法治建设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此,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围绕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法治农村行活动,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省厅将在活动期间召开农村法治建设现场会,推动全省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全力服务农村法治建设。一是大力开展“三农”专项法律服务。在去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三农”法律服务团建设,以省辖市为单位,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中选调骨干人员,充实“三农”法律服务团力量,赴农村各地围绕土地承包经营、基本生产建设、养老保障、基层自治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并与农村龙头企业、种田大户、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等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把好“法律关”,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护。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着力完善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推进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帮助基层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完善社会公约、乡规民约和各项管理规章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二是开展公证惠农利农活动。深化公证服务“三农”网络建设,推行在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办证点、联系点,方便收集群众办证需求,及时办理公证事项,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水平。组织各地公证处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和减免费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服务机制,为农民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农村大力推广信访公证结案、公证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等举措,积极办理“三农”融资担保、农村经营管理、土地确权、产权制度改革等涉农公证事务,充分发挥公证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公平正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三是组织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针对农村春耕春种季节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时段性特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及时为解决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集中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发挥法律服务在矛盾调处中的专业优势,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推动矛盾就地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创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从3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3月上旬进行动员部署, 6月下旬进行总结提高。

四、工作要求

开展“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是全系统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待,统筹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周红养同志任组长,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基层工作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局、直属机关党委、特殊人群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12348指挥中心、省律师协会、监狱局、戒毒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统筹和组织领导,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实施方案320日前报省厅,联系人:邱仕兵,电话:025-83591079,邮箱:sft1071@126.com

(二)整体推进、强化督查。“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树立融合理念,强化协同配合,注重整体联动,凝聚工作合力,防止活动中各自为战,出现条线化碎片化现象。各级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围绕省厅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行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抓好条线任务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省厅巡查督查组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督促检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赴各地督查指导、跟踪问效。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下指导推进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专项活动情况的分析研判,落实专人汇总各地活动情况的有关数据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向省厅报送相关数据和情况。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技术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要注重宣传报道活动的先进典型和实际成效,特别是对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要认真总结推广,不断打造“法润江苏”服务品牌的新亮点、新特色。要注重活动的整体宣传,避免片面宣传和条线化、碎片化宣传,突出宣传的全局效应,努力扩大“法润江苏”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江苏省司法厅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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