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宪法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3-25

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在“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期间,省厅部署开展 “宪法进万家”活动,并制作了“学习宪法,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生活习惯”宣传单。现就认真做好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宪法宣传单的印制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宪法主题宣传的范围和形式

1、入户走访宣传。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司法局的统一调配下,按照分片划区、责任包干的原则,组织机关人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等各方力量,深入村民小组和社区楼栋,将宪法宣传单发放至辖区内每一户家庭,普及宪法知识、法治观念,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结合“三解三促”、“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机关人员、所属法律服务人员,与基层建立分片挂钩、结对共建机制,共同做好入户走访宣传。

2、开展集中宣传。在广场、公园、集市、社区楼道等人群集中区域醒目张贴宪法宣传单;利用农民进城返乡、法律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宣传与“法律六进”深入融合,主动走进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

3、服务窗口宣传。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矛盾调处中心、公证机构等司法行政服务窗口,摆放宪法宣传单,供广大群众免费取阅。

二、宪法宣传单的印制、发放工作

省厅已设计制作了宪法宣传单的电子模板(彩色,可缩放、可编辑),并将发送至各市司法局。宪法宣传单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测算的实际数量,进行统一印制,并交至各基层单位进行发放。各省辖市司法局负责督查指导、推进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宣传单的印制发放费用纳入各地的普法专项经费支出。

1、各市司法局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系人,于312日前将名单上报至省厅宣教处(联系人:刘海,电话:02583591137,邮箱:jssfxw@126.com)。省厅将及时发送宪法宣传单的电子模板。

2、根据实际需要,印制不同大小和样式的彩印宪法宣传单。原则上,入户走访宣传以及现场活动发放选用A4纸张版式;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选用A3纸张版式;在服务窗口发放宣传的,可选用卡片版式。

3、宪法宣传单的电子模板中,共有5处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编辑修改后进行印制,分别是眉头右上角司法局的名称,文本中不同地区的12348网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矛盾调处中心的名称、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司法所的地址,所在片区司法所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地要认真对照,准确填写,防止出现信息发布的遗漏、错误。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民普法的一项重点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过问,落实人员、经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专项督查考核,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推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落到实处。省厅将适时开展督查、抽查活动,并将各地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区域分布、人口数量、服务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做好宪法宣传单的印制、发放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各市要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一次发放工作,并将组织实施、印制及发放情况报送省厅宣教处。要把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与征询群众法治需求以及对司法行政服务的意见建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上门走访、召开民情恳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排查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提供跟进的法律服务。

3、整合社会力量。要充分调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宪法宣传单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以及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扩大服务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利用邮政、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渠道,更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4、加强工作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法治宣传与12348的整体联动,做到同步推送、优势互补。各地的先进典型事迹请及时上报省厅。

特此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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