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7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 3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为“法治村居”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探索实践,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省98%的县(市、区)和90.1%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1.3%的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12348网络服务平台在全省上线运行,全省90%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为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虽有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但经费保障仍显不足。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通过制定规划,突出政府主导性和财政保障性。

二是坚持抓服务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确保基层群众及时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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