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6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结合苏州实际,现制定“法润江苏?2016春风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精准服务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积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法律服务“千人万企”、保障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阳光法务”、两类人员困难对象帮扶“暖心关爱”、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百日攻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润江苏?2016春风行动”,切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积极打造苏州司法行政服务品牌。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服务“千人万企”活动

针对企业在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以及稳增长、调结构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组织一千名以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对口服务一万家以上企业。

1.协助企业防控经营风险。组织全市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每月一走访、每周一联系,通过专题座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对企业招标投标、项目洽谈、合同拟定等开展法律体检和法律论证,及时提供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杜绝发生重大经营风险。

2.分类开展企业法治宣传。4月组织各地与总工会合作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5月与住建局合作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针对企业职工,重点宣传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将法治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结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3.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全市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参照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法,进一步规范全市300人以上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集中开展企业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调处化解;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与县级市、区调处服务中心及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机制,促进重大矛盾纠纷联动化解。

(二)开展保障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阳光法务”活动

整合全市律师、公证、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条线资源,集中开展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专题活动,进一步放大我市“阳光法务”品牌效应。

1.促进农民工依法维权。3月份会同"无线苏州"等单位在汽车站、人才市场、地铁站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关注“苏州普法”微信和“e同说法”APP,随身学习法律知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与市容市政局、气象局合作利用户外LED电子屏、气象屏进行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利用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公园等阵地,组织农民工参观学习;加强与企业和农民工集宿点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系,因地制宜,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集宿区等新建或扩建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影响力。

2.开展精准法律援助。落实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经济困难标准按照2015年度最低工资执行。开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追偿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申请,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改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简化经济审查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一律予以受理。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对象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申请人信息网上核验,实现精准援助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让社会各界和群众更多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3月份集中开展“法律惠民政策宣传月”活动。联动各市、区,组织公证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市民广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网上预约办理公证、绿色服务通道、周六固定值班等;对农民工、特殊人群相关重点、热点问题做好跟踪服务。

3.开展“三农”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各类调解组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农村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认真排查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生产经营等涉农纠纷,帮助农民解决假种子、假农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侵权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做到问题及时化解,发现群体性矛盾纠纷苗头及时报告基层党委政府,形成严密的纠纷防范网络。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落实公证相关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服务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

(三)开展两类人员困难对象“暖心关爱”活动。

以深化分类帮扶、精准帮扶为重点,集中开展两类人员困难对象“暖心关爱”活动,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实效。

1.组织“三个活动日”。35日“法润江苏?2016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当天,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大走访、大关爱活动,关怀、帮助其中的弱势人群。38日妇女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女性关爱活动,包括妇女维权法治宣传教育、赴女子监狱开展延伸帮教、向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赠送相关书籍、生活用品等,同时组织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公益活动。44日清明节,组织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前往烈士陵园扫墓,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2.开展“两个维权周”。314-20日,组织开展特殊人群“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教育、发放宣传册、推送短信微信、观看法治微电影等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组织律师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维权服务。51-7日,定为“劳动权益保护宣传周”,开展刑释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状况专项排查活动,重点掌握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劳动纠纷等;积极宣传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组织律师、调解员等帮助有劳动纠纷的“两类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对有需求的积极协调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

3.实施“一个关爱月”。6月份定为“未成年黄丝带关爱活动月”,重点关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困刑释人员未成年子女、苏州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学习状况。61日开展“助学日”活动,向困难孩子发放助学金、赠送学习用品大礼包,并帮助有就学意愿的孩子继续接受教育。联合市民盟“黄丝带”帮教基地、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小组团体活动、户外实践拓展、文艺比赛等系列“黄丝带”关爱活动,推行“关爱导师”制度,动员相关单位、个人与未成年人结对帮扶。组织后续照管站与自强服务合作开展解戒人员戒毒成功个案回访。

(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百日攻坚”活动。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6月底前,组织各地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惠民举措、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影响等方面攻坚克难,取得实效。

1.联动开展司法活动日宣传。按照省厅统一部署,48日联合各县级市、区司法局开展“12348法润千万家”司法活动日,与《苏州日报》、《姑苏晚报》、苏州广电总台等本地传统媒体开展合作,充分利用苏州普法微信、“e同说法”手机app、苏州法治文化网等新媒体平台在活动期间组织集中报道,提升“12348法润千万家”品牌影响。持续做好1234812345110等热线的联动协作,及时答复转办事项。

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两中心一站点”规范化建设,6月底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标准落实率力争达到50%以上;协调市依法治市办,开展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地全面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管理环节,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采集和研判,按照目标精确、要素齐全、务实管用、群众满意标准,推动基层开发一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企标”,力争形成全市统一的公证服务团体标准。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体系建设,组建专家质量评估团和重大刑事案件援助律师团,深入开展案件旁听、业务研讨、质量观摩、当事人回访等活动,加强援助案件质量管控。

3.联动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以推进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抓手,促进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作用发挥,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估办法》,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严格落实“定时+及时”的服务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1天,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等提出法律意见。以开展律师志愿者与基层妇女儿童之家结对共建为抓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以规范调解卷宗、强化调解纠纷信息录入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加强调解监督,提升医患纠纷调解公信力;以组织开展“公证社区行”、“公证学校行”及“公证农村行”等专项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和讲座活动,面对面地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5月份,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公证助残”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质效。

三、活动时间

严格落实省厅“法润江苏?2016年春风行动”方案要求,从3月份开始,6月中旬结束。6月下旬进行总结提高。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省厅统一部署,苏州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朱正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信息处、办公室、法宣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工作处等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市、区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活动谋划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活动组织推进力度,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实施项目管理。各处室和各市、区要树立融合观念,强化协同配合,将开展活动与推动业务发展有机结合,与落实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一同考虑,结合四个专项活动,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打好组合拳,谋好一盘棋,最大限度激发活动的整体效应。要大力实施项目化管理,对各项重点业务分解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项目内容,严明时间要求和责任部门,推动各条线各部门凝心聚力、群策群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围绕活动开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活动办要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赴各地加强督查指导、跟踪问效。市局将每两月进行一次督查,特别是在48日“12348法润千万家”司法活动日后将进行专项督查。局机关相关处室也要加强对本条线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将活动重点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大对下考核指导力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要做好总结宣传。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区司法局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和信息报送,确保每周向市局新闻宣传员沙一、信息报送员刘珍至少报送新闻稿一篇、信息一篇。要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报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大力营造声势,浓厚活动氛围。要注重发现和提炼活动的亮点特色、先进典型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特别是对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活动成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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