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 346

为认真贯彻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以提升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工作能力为重点,立足岗位,突出实战,以用促学,以学促练,坚持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通过岗位练兵,强化业务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增强队伍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能力、社会沟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培养一批岗位能手和标兵,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活动范围

按照“立足岗位,突出实战;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系统各类人员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按照岗位职能分司法行政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9类人员岗位。其中: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由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分别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由省级行业协会组织。

三、活动内容

围绕“六大能力”建设,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信息技术、群众工作开展练兵活动,培养岗位能手和标兵。

政治理论: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江苏“十三五”规划纲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

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等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江苏省公证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规。

业务技能:紧扣省厅“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教材,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突出普惠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突出人民调解在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突出针对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突出实效性,坚持干什么练什么,注重实战,做到能熟练运用各种方法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能够用法治思维分析、研究、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提升工作质效。

信息技术: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娴熟,文字录入速度快、正确率高;熟练掌握省厅一体化智能平台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等操作,以及有关业务系统的操作使用。

群众工作:结合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开展工作调研、走访慰问和送法下乡等活动,用心用情学习群众语言和群众思维方式,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在学习中培养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提升在本职岗位上熟练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能力。

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各省级行业协会,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实际,分别确定岗位练兵的内容和重点。

四、总体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

厅政治部制定岗位练兵活动方案;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省级行业协会分别制定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全省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各省辖市司法局结合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地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全省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二)岗位练兵阶段(6月-9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两局及省级行业协会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加的理论学习、技能提升等岗位练兵活动,把岗位练兵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建立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促学习的良好机制,在练兵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技能比武阶段(10月)

各省辖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员网上测试、知识竞赛、技能展示等技能比武活动,检验省辖市及县(市、区)司法局岗位练兵成效,评选出业务岗位能手。以省辖市为单位,选派司法行政公务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四类岗位能手各3名,组成参加全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的13个代表团。

省厅组织开展全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通过知识竞赛和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类决赛出全省司法行政公务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标兵”各10名;以各代表团技能比武总得分,并结合各地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练兵成效及技能比武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评选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活动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两局和各省级行业协会根据全省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的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分别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评选出由省厅命名表彰的对象。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认真总结回顾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省厅总结推广各地岗位练兵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培养业务骨干,强化基础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

(二)加强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厅政治部主任任组长,两局及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厅宣传教育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及省级行业协会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及行业协会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中,既要营造轰轰烈烈的学习氛围,更要注重扎扎实实的实际效果;既要培养业务尖子,又要重视整体素质的提升,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业务骨干人才;既要保证岗位练兵活动的顺利开展,又要统筹兼顾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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