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6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法治农村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法治是维护这个基础和谐稳定的保障。您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发现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解决的措施很有指导性,对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推动全省法治农村建设很有帮助。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文件首次提出“三农”工作要以法治作保障,要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党的农村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农村工作已从政策支持上升到法律保障的层面。省司法厅坚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定位,着重抓好法治宣传、矛盾排查化解、基层法律服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服务推动法治农村建设。一是完善司法行政农村工作体系。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提质增效,努力构建“四大体系”初步构建了基本满足群众需求,覆盖全省城乡的司法行政服务网络。二是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农村法治建设能力。2015年开始,省司法厅部署实施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加强基层一线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编制《司法所长一日工作规范》,推广“四个全覆盖”标准化操作手册,先后开展司法所千人轮训,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考试,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三是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连续组织年度“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法治农村行”、“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发放《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口袋书,主动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便捷的普法服务。出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经建成的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回头看”,全省已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107个。

总体上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已经对法治农村建设有了初步的研究探索,但对照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推进落实:

一、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服务法治农村建设。今年,我们联合省民政厅出台全国第一个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年度项目化推进方案和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案,正在以社会化为路径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正在研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在项目设计、服务运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日常指导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农村法治建设的应有作用;正在加强与省文明办的协作,通过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记录、尊重保护权利等手段,着力解决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不紧密、激励不到位、名称不统一、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提升普法志愿者服务农村法治建设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二、加快推进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为法治农村建设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重点依托“2+1+N”一体化智能平台,强化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实战勤务、督导评估等四大功能,建立农村法治建设需求库、重点服务对象档案库的“云平台”,探索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并行联动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工作流程,丰富推广相应法律服务产品,下大力气解决服务资源在县级以上、服务需求却多在镇村社区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满足基层农民在发展生产、生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的公证需求作为开展公证服务的主攻方向,把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集中性矛盾纠纷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攻方向,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律援助集中办案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法援接待窗口建设,方便困难群众来访申请法律援助,更好地为农民兄弟维权撑腰。

三、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法治素养。抓住“七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契机,健全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增强农工办、农委等涉农部门以及村(社区)干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法治建设融入涉农行政管理以及村(社区)党团建设、村居建设、基础自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推行“政社互动”,进一步厘清政府责任和村(社区)两委会权利,推动村(社区)干部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所规范的权限与工作流程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全过程监督,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细化村(居)民议事规则,修订细化村规民约,明确界定村(社区)成员、各种组织的权利义务,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公序良俗等方面的政府要求变为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借助全省1.3万个法治文化阵地,针对农村人口呈外出务工人员、创业经商人员、企业务工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区分的实际,分别形成完整的分类式、菜单式、融合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经常化、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

四、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涉农行政执法水平。2015年9月,省政府选择了8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试点地区,在20个经济发达镇探索“一个乡镇一支队伍”,采取部门内综合、跨部门综合、区域内综合3种方式分类推进农村地区综合执法。下一步,将指导具备条件的乡镇探索综合执法,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治理架构,切实解决多头交叉执法、多层重复执法、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村秩序和农民利益。我省还将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加强涉农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接受法院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化解涉农行政纠纷。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解决涉农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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