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二”戒毒模式下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研究
时间:2017-08-21  浏览次数:

   自2008年《禁毒法》实施以来,江苏戒毒场所主动适应戒毒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对于夯实戒毒工作基础,促进戒治质量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转型的加快,特别是“四三二”戒毒模式的实施,当前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已经与戒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难以相适应,迫切需要重新构建和大力推进。

  一、当前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理念转变不彻底。理念通常是指“信念、原理或价值观”。具体地说,某种理念必然建立在一系列价值选择的基础之上,指向特定的目标,体现出某种制度在确立和完善中蕴含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它必然与一定的客观现实相适应、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而不是凭空想象的东西;它总是具体、发展的,而不是抽象、静止、单一不变的。而受50年劳教制度深刻影响,当前戒毒场所一些民警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劳教管理窠臼中,存在思想保守、观念落后、视野不宽、开拓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导致在工作理念、执法手段、管理方式上墨守成规,无法推陈出新,部分领导和民警甚至对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失去了方向感和信心。特别是省局“四三二”戒毒模式推行后,对场所规范化建设与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实践来看,我们过多满足于形式上的规范,对规范化管理的内涵没有深刻把握,没有把规范化放在整个戒毒工作中去设计和考量,这从根本上来讲是理念转变不彻底,没有认清《禁毒法》、《戒毒条例》对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这一本质要求。

  (二)制度建设不配套。制度指的是对人们重复交往所作的法律的、行政的和习惯性的安排。其主要功能在于增加人类行为的可预见性。制度化是规范化的前提,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规范化的首要任务。但从近几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来看,虽然司法部以及省厅局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制度建设广度不够,没有覆盖戒毒工作整个环节,如部局对戒毒医疗、康复训练方面制度有缺失,省局 “四三二”戒毒模式实施后,对分区管理、分类戒治、分级处遇等方面没有配套的制度形成,导致“四三二”模式推进停滞不前;另一方面,制度建设深度不够,没有形成标准化体系,部分制度出台后缺乏工作标准支撑,操作性不强,如对民警现场直接管理有制度规定,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现场管理规范和工作业务流程,民警执行制度过程中难操作。

  (三)场所建设不科学。场所是戒毒工作的基础,规范化管理必须要以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江苏戒毒场所均由劳教场所改制而来,场所建设标准均按照劳教所的建设标准执行,劳教制度废止后,各场所虽然经过改建、扩建,并根据戒毒工作实际,增加了一些功能用房,添置了一些设备设施。但总体来讲,各场所软硬件参差不齐,与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我省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宿舍、习艺车间、教学楼、医院、康复训练场等设施,多数不符合新版《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要求,难以满足当前收治需要;在配套戒毒模式实施上,医疗监护区、脱毒管控区、康复矫正区、回归适应区等“四区”还未规范设立,实行物理分区,同时各分区内的功能室、训练康复设备等硬件设施也未建设到位。

  二、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现实意义

  当前,江苏戒毒工作已经到了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厅局领导审时度势,在全系统全面实施“四三二”新戒毒模式。在此背景下,大力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与管理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戒毒工作效能。推进规范建设与管理是提升戒毒工作效能的重要方法和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戒毒场所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戒毒场所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要牢牢抓住“规范”这一对戒毒场所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将规范化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制度融入到“四三二”戒毒模式实施的全过程和戒毒场所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以戒毒场所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全系统整体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二)有利于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当前,全省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数量高位徘徊,构成日趋复杂,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病残人员高居不下,区域性纠合、非理性维权矛盾突出。面对禁毒、戒毒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戒毒机关要充分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把戒毒人员收治住、戒治好,达到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的戒毒工作目标,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此,只有认真抓好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才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实现戒毒场所长治久安;才能有效发挥教育矫治攻心治本作用,提高戒治质量;才能有力保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三)有利于保障新戒毒模式实施。“四三二”戒毒模式是江苏戒毒机关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全新实践,是彰显江苏戒毒特色,打造江苏戒毒品牌的顶层设计。新模式实施后对推进场所内部规范运行,科学划分戒毒期段,合理确定不同期段管理、医疗、教育、康复各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确定不同期段流转标准,形成一套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特色鲜明、统一规范的场所运行标准和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目标要求和标准、程序,同样也是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应有之义。并且,如果没有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作为软实力保障,实施“四三二”戒毒模式也将是空中楼阁,难以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实践路径

  根据江苏戒毒场所多年实践和探索,我们认为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应包含四个层次,即:以制度化为前提,以标准化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和以责任化为保障。

  (一)制度化——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前提

  结合“四三二”戒毒模式实施,全面建立门类齐全、结构科学、内容协调、程序严密的戒毒场所工作制度体系,使戒毒场所执法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戒毒场所工作始终在规范化轨道运行。

  1、建立健全本质安全的制度体系。以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为纲,紧紧围绕安全管理“六无”目标,全面加强戒毒场所安全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具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范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要改变以“隔离”为核心的传统安防模式,以戒毒场所本质安全为目标,以创新力和信息化为牵引,把戒毒场所安防建设和“治理”理念有机融合,把物防、技防、人防、心防、联防有效整合,把所管安全、执法安全、生产安全、队伍安全、社区安全、信息安全等要素全部纳入安防体系,坚持从长远和大局着眼、从阶段和细节入手的思路,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设计构建,形成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共同治理的全方位管控体系。

  2、建立健全科学戒治的制度体系。坚持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中心任务,推进科学戒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建立完善戒治质量评估体系,要在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对戒毒人员戒治前、中、后期情况进行评估、跟踪、修正的制度,既从入所开始就对每个戒毒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戒治方案,实施一人一策,又根据戒毒人员戒治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提高戒治质量。二是建立完善戒毒医疗制度体系。戒毒医疗是帮助戒毒人员摆脱对毒品依赖,减轻吸毒带来生理病痛和身体损害的专业技术措施,要建立健全戒毒医疗工作规程,积极开展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治疗,帮助戒毒人员安全度过急性脱毒期;要建立重症戒毒人员跟踪管理治疗制度,建立医疗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每一名患病戒毒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三是建立完善康复训练制度体系。要根据“四三二”戒毒模式中康复训练要求,遵循运动康复的科学规律,根据戒毒人员身体素质状况、戒毒场所实际等因素,建立完善体能康复、运动训练工作办法,制定科学的训练规划,编写训练大纲,组织开发符合戒毒人员生理特征的训练项目,广泛开展各类运动训练,巩固戒毒成果。

  3、建立健全公正执法的制度体系。戒毒场所公正执法不仅体现在公平公正开展诊断评估,办理提前解除等关键执法环节,也体现在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公平公正进行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执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管理执法各项工作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工作标准,减少甚至消除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民警直接考核和累进考核、达标考核,进一步完善戒毒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规定,如戒毒人员考核奖罚、等级处遇评定等规定;研究解决当前困扰戒毒场所执法问题,如病残戒毒人员的管理、提前解除的幅度控制等,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既注重解决好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又注重解决好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二)标准化——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核心

  标准是判断、评价工作的尺度、标杆。仅仅建立工作制度,而没有建立工作标准,没有完善工作标准体系,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将是镜花水月。

  1、建立完善工作流程标准。从戒毒场所工作业务运转来讲,完善业务工作流程标准,建立业务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对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戒毒管理日常工作中每一项业务,都要按照业务流向,建立落实、执行、流转、追踪、修正、完成等步骤流程。比如对重点人员的攻坚转化,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人员在认定之后,管理上,要从严处遇,做好夹控;教育上,要加强个别教育,落实“一人一策”等;手段上,对于严重违纪的,给予单独管理等,对于有心理问题的,给予包括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心理治疗在内的心理矫治,等等。据此,可梳理制定出认定—夹控—个别教育—心理矫治—联合攻坚等业务流程,使民警清楚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该怎样做。这一点对推进“四三二”戒毒模式中也尤为重要,尤其是在戒毒人员“四期流转”过程中,要制定四个戒治期戒治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配套工作标准,确保民警能够按标准操作,减少人为随意性因素。

  2、建立完善岗位标准体系。首先,要建立完善戒毒场所机构设置标准。要结合戒毒工作职能转型,既统一戒毒场所机关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坚持因事设岗,科学设置机关部门岗位;又统一大中队岗位设置,明确大队领导、中队领导、管教民警的职数。其次,要完善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工作内容、程序、要求、目标、时限以及成效等,并且尽可能提出可量化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大中队处在执法管理第一线,是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主阵地,建立健全大中队岗位工作标准尤其重要,要根据大中队工作流程和环节,科学设置大中队岗位,详细制定每个岗位工作标准,确保从戒毒人员早上起床到晚就寝的每个管理执法环节都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

  3、建立完善业务标准体系。业务工作标准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执法管理工作标准,包括所政管理工作标准、教育矫治工作标准、生产劳动工作标准和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标准等等;另一类是服务保障工作标准,主要是为戒毒场所戒治、执法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标准,包括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标准、信息监控工作标准、规划财务工作标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标准等等。其中,每一大项又包括许多子项标准、子目标准,比如所政管理工作标准包括安全防范、考核奖惩、分级处遇、探访探视等多项工作标准;而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又包括所情分析研判、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直接管理和班组长管理、外协人员管理等等工作标准,既有总体任务目标标准,也有具体执行过程每个环节的目标标准,构成一个完整的业务工作标准体系。

  (三)信息化——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支撑

  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加强信息应用顶层设计。要在现有信息化水平基础上,积极推动戒毒场所信息化“深度建设”和“深度应用”,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实战为目的,统筹技术的先进性和工作的实用性,以建设促应用,以应用促规范。要重点加快戒治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应用,实现管理、教育、生卫、生产、队伍建设等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戒毒信息化建设的提档升级。要以信息化延伸管理触角,在安全管理、教育矫治、公正文明执法、企业运营及综合保障等工作领域,扩大现代安全技术、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等手段的应用,实现戒毒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以及各种管理和教育活动等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网络化、管理职能化,推动戒毒所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戒毒所科学化管理水平。

  2、固化网上业务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完善戒毒工作对应的各项业务流程,推行网上“流水线”工作模式,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作流程优化,固化相关工作标准和程序,让民警在“流水线”上各负其责,把工作的每一个事项、每一个环节纳入程序化的轨道,严防工作失误、失范。要重点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工作机制,统一执法管理标准,减少执法行为的主观随意性,促进执法的标准化;通过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自动记录民警执法管理活动情况,从而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促使警察积极作为,强化对戒毒场所执法管理全过程的刚性制约、系统管理。

  3、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积极探索戒毒工作大数据应用模式,对安防管理平台、戒治管理平台等数据全面整合,建设全系统数据中心,发挥大数据对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指引作用,通过大数据应用分析进一步规范工作。一是用数据规范安防。将日常安防工作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寻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点以及需要重点防范的关键点,精准划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物品和重点环节,以信息主导警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防一体化。二是用数据规范管理。将戒毒人员在所期间所有有意义的活动,如行为表现、探访探视、家庭变故、提审提押等等,通过戒治管理平台进行记录,然后利用智能分析系统对所有活动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如思想稳定或不稳定等,并及时发出相关预警,指导民警开展管理工作。三是用数据规范戒治。将戒毒人员参与教育、治疗、康复训练等所有数据进行采集集成,建立戒毒人员戒治数据系统,综合评估戒治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戒毒人员个体特点,开出个性化戒治处方或提出相关戒治建议,实现戒治科学化。

  (四)责任化——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保障

  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做到人人负有责任、事事有人负责,是提高执行力、促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相反,责任不明不清,责任追究不落实不到位,必然导致健全的制度落不到实处,完善的标准得不到执行,规范化水平就难以提高。

  1、明确责任内容。对普通民警,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明确每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细化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全员、全岗、全程的责任体系;对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区分分管领导责任和业务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和个人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当前,分管领导责任比较清晰、完善,而业务领导责任不甚明确、规范。发生责任事故时,分管领导责任被追究的多,业务部门、业务领导被追究的少或不被追究,业务领导责任被转嫁到分管领导身上,既不利于业务工作发展,也不利于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为此,要明确以下两种业务领导责任:一是因为业务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标准不清晰等制度建设问题引发的责任事故,应当追究业务领导责任;二是因为业务指导不力、业务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责任事故,也应当追究业务领导责任。

  2、严格责任落实。要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原点,横向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责任制度,纵向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责任倒逼制,建立健全上下有机结合、点线面全面覆盖的完整的责任坐标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岗位工作目标、要求、时限、成效,明确岗位工作责任,梳理交叉业务责任,使责任划分更加明晰,责任追究更加有据,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二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倒逼制。要紧紧抓住“不落实的事”,查处“不落实的人”,把问责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实行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效率倒逼责任、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察倒逼落实,促使在抓落实上见成效,在抓责任追究上动真格。三是建立完善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按照项目管理理论,把当前重点工作、重大工作部署和事关戒毒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安全隐患问题、教育戒治质量问题项目化,形成一个个具体的项目,组织进行攻关,可以分解细化,也可以整体“打包”,以主动申报或组织交办的方式,落实到单位、部门或者个人,明确责任,落实奖励,形成重要工作有人勇于承担,重点课题有人主动钻研,重大部署有人积极攻关的良好氛围。

  3、强化责任导向。在责任考核上,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尤其在推进“四三二”戒毒模式过程中,要发挥考核的杠杆导向作用,加强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兑现奖惩,严格追究责任,并与选拔任用、调整职务、级别晋升及辞退等挂钩,促进责任落实,推动责任建设。在责任监督上,要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深化所务公开、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对戒毒场所执法工作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以监督促责任落实,以监督推动责任建设。

  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戒毒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既是管理方式的转变,更是管理思想、执法观念的变革。我们要树立融合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紧探索,深入实践,使戒毒工作基础更坚实、质量更高,效果更好,不断夯实戒毒工作发展根基,推动戒毒工作科学发展、领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