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发布多项司法行政领域地方标准
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

       【新闻发布概要】9月1日,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由省司法厅与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司法所建设导则》)等4个司法行政领域江苏省地方标准。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君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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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稿】

此次发布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4项司法行政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在全国尚属首例。其中,《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估目的、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及其职责、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分方法、评定等级以及评估结果运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委托文书签收处置、调查前准备、实施调查、组织评估、制作送达评估意见书、出庭准备以及保密要求。《司法所建设导则》规定了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用房、装备、经费和所务管理等要求。

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完成5个地方标准项目研制,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评估验收,同时还有6个地方标准项目、3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正在实施,标准覆盖范围、数量、试点示范项目、贯彻实施等各项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王君悦强调,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是中央、省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加快司法行政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完善标准化体系,是推动各项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必然选择;二是司法行政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必然要求,要把满足群众需求、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全系统标准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标准促规范,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三是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路径,要通过标准化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树立形象,通过构建标准化的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业态,打造司法行政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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