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政府率先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制度
时间:2018-01-17  浏览次数: 177

近年来,亭湖区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内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 亭湖区政府率先将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机制,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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