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司法局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升、联合发文、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于2018年6月在全省率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的通知》,建立融合发展四项机制;于2018年10月在全省率先联合颁布《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融合发展工作运行,全面推进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促进泰州后续照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精选试点地区,探索融合发展经验。年初,泰州作为全省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试点单位之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共同商定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的泰兴、姜堰两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两地根据省厅的精神要求,多次召开座谈会、协调会,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思路,积极探索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期间邀请省戒毒管理局、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相关负责人参与座谈交流,在没有经验借鉴和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泰兴市济川后续照管服务站与对应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派出所)确立了联系人、建立了QQ、微信联系方式,初步尝试信息的衔接和交换工作,共同商洽了信息共享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姜堰区俞垛后续照管服务站与对应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派出所)尝试针对后续照管对象共同开展管控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后续照管部门柔性服务与公安禁毒部门刚性管理的自身特点,做到优势互补,管控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把握精神要领,达成融合发展共识。经过广泛交流和积极实践,两地后续照管部门与公安禁毒部门逐步统一认识到:后续照管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两者性质不同,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更是必然要求;推动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治理水平,更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随着社会综合治理要求的提升、压力的加大,只有资源共享、密切配合、深度融合才能实现这一特殊人群治理管控效果最大化。两地在实践中能够把握融合发展的精神要领,充分发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刚性管理和后续照管柔性服务的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后续照管对象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切实提高管控服务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泰州后续照管在探索实践融合发展模式中逐步确立了“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分工协作、共治共赢”的融合发展原则。
三是主动联合发文,规范融合发展流程。各试点地区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共识,也体现了各自的特色,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迫切需要市局层面明确融合发展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公安局以省禁毒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为契机,于2018年6月就融合发展联合下发了具体通知,于2018年10月就融合发展联合颁布了实施细则,为基层全面推进融合发展提供了具体依据和工作标准。一是建立互通机制。同一辖区内的后续照管部门与公安禁毒部门建立联系方式和信息互通渠道,确保管控检测、跟踪回访、帮扶救助等信息互通共享;二是明确共享内容。明确双方共享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做到互为补充,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三是依法共同管理。公安禁毒部门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办法将辖区内后续照管对象按照涉毒人群危险等级纳入管控范围,加强管控检测、跟踪教育,后续照管部门在开展跟踪引导、帮扶救助等工作的同时,对同属于社区康复人员的照管对象在照管服务中督促照管对象履行社区康复义务。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加快融合发展步伐。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公安局为全市推进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明确了要求和标准,但在全面深化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基层单位基础工作薄弱、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等阻力和瓶颈,泰州市注重分析各地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在推进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对融合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融合发展工作的强势推进和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通知下发后,由市后续照管指导站牵头统计、汇总、通报各市(区)融合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双方会商机制。在推进融合发展工作的过程中,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矛盾和瓶颈,泰州市分层分级完善双方会商机制,重点推动辖区内基础工作薄弱和思想认识不统一地区的融合发展工作;三是强化工作目标考核。泰州市把融合发展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实现后续照管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