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相关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

经清理,现将拟取消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于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省司法厅行政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证明事项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3109。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拟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11.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