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时效,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平,近日,苏州市安监局出台《化工(危化品)企业常态化系统化监督检查制度》。根据该《制度》,各市(区)安监局将结合年度预先告知事项,建立监管事项分类管理“四清单”,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法定事项、基本条件、隐患闭环管理和重点推进事项等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制度》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法定事项清单主要包含安全生产许可备案、各类制度规程、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基本条件清单包含与事故风险直接相关的安全防范设备、设施、措施等;隐患闭环管理清单包含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推进事项清单包含本年度各项重点监管任务进展情况。
分类清单将分级实施,乡镇、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安监机构做好相关企业“四清单”台账资料,形成一企一档。市(区)安监局对属地执行“四清单”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负责,督查企业“四清单”落实和下级安监机构执行情况,并实施双月通报;重点负责基本条件、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推进事项清单的监督检查、跟踪整改、销号确认。苏州市安监局负责抽查各地安监机构与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点评,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制度》将保持常态系统监管,实现动态更新,结合长远目标与短期工作,建立自我更新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四清单”内容,有机融合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及时吸收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解决检查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