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宣誓的意义
宪法宣誓既是一种庄严的仪式,更是严肃的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代表着先进的宪法文化和法治信仰,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和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通过宪法宣誓,不仅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教育,增强宪法观念和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公职人员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还可以对社会公众进行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鼓舞社会公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在全社会形成捍卫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
二、《江苏省司法厅厅直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
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8]23号),明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厅直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工作,激励和教育厅直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依据有关规定,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司法厅厅直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厅制定的《办法》主要明确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宣誓人员范围。明确厅直系统各单位新提拔晋升职务、新录用和调进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应进行宪法宣誓。凡交流、轮岗、兼任其他职务等发生职务变动的,不再进行宪法宣誓。
二是明确宣誓誓词。根据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誓词作出的修改,宪法宣誓誓词由原来的70个字,增加到75个字,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是明确宣誓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由厅直系统各级党委组织宪法宣誓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进行监督。
四是明确宣誓仪式程序及形式。根据厅直系统工作实际,明确宣誓仪式一般结合干部任职谈话进行,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
五是明确宣誓有关要求。包括宣誓场所庄重严肃,宣誓仪式应公开进行,参加宣誓仪式的具体要求等。
《江苏省司法厅厅直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
http://sft.jiangsu.gov.cn/art/2018/5/15/art_48530_7837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