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及《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17﹞2号),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部门职责,加大林业立法,加强行政执法,加快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绿色江苏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完成林业建设任务

认真履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赋予的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和其他各项林业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林业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全省纳入改革的73个国有林场整合为59个,其中42个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155个;其余17个保持企业性质不变,定性为公益性企业。规范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和改革档案管理,制定贫困林场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扶贫成效考评办法,选树一批先进样板国有林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我局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起草《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编印省林业局权责清单,优化局行政审批内网办事系统,并与省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实现网上预约申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保持“红旗窗口”称号;办结省12345平台转交事项4件。

二是造林绿化稳步推进。全省植树造林46.7万亩,新建“三化”示范村和绿化示范村651个,新栽珍贵用材树木3151万株。到2017年底,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9%。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绿化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珍贵树种培育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国土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十百千万”示范基地建设进展顺利。按照“三化”要求,编制全省铁路沿线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导则,实施新一轮村庄绿化五年行动计划。编制省级森林经营规划大纲和全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开展森林抚育示范点建设,抚育森林100.6万亩。开展“广植珍贵树木、共建美丽江苏”义务植树系列活动,省领导以上率下亲自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启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考评26家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新增2个国家级良种基地,新认定林业保障性苗圃20处,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0%以上。

三是资源管理扎实有序。加强省级公益林管理,严格执行省级公益林占补平衡,重点公益林调整按规定程序及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共调出面积1186公顷、调入1216公顷,总面积稳定在580万亩以上。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重新区划调整。完成县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变更调查,全面更新国家、省、县三级规划数据库,全省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基础数据调整到位。全省共审核永久使用林地项目171件,面积1084公顷,共征收植被恢复费1.9亿元,植被恢复费征收率100%。重点公益林采伐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多项林木采伐更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全年省级审批林木采伐231件,面积3.2万亩、蓄积24万立方。完成省市县三级林木覆盖率认定。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保护和原生境改造,大丰麋鹿保护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麋鹿种群数量已达4101头。

四是湿地保护全面加强。组织开展省级湿地名录认定,提出首批省级湿地名录建议名单,利用高清遥感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边界划定,并启动湿地标识系统制定工作。召开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2017年全省湿地保有量282万公顷,修复湿地5.4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8.2%。完成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新建5处省级湿地公园、35处湿地保护小区。开展全省湿地管理与生态监测平台建设,建成2处国家级湿地生态定位站,建立湿地实时监测站点27处。

五是林业灾害防控有效。全面落实省政府森林防火责任状,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与新华日报社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战略合作协议,与气象部门协作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各级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防火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举办第八届全省森林消防技能竞赛和全省森林消防应急指挥通信演练,全省共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和技能竞赛21次。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联合省出入境检疫局启动为期两年的执法行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稳中有降,危害程度中等偏轻。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省林业有害生物2003种,其中外来有害生物20种,确定一批新纪录种,编制有害生物名录和图谱,建设省级标本室。

六是林业产业加快发展。全省林业总产值超过4500亿元。人造板产量和木竹地板产量比上年分别增加10%、8%,绿色环保型产品份额加大。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争取省级以上与产业相关补助资金5000多万元,重点扶持木竹加工业转型升级,全省引进30条木竹加工生产线。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义乌国际森博会和江苏现代农业科技大会。支持华东森林产品电商城等建设。全省有2处国家森林公园入选第一批全国森林体验和康养基地试点,新增2个森林旅游示范县,新建一批省级以上森林和湿地公园。开展种苗市场执法检查,在8个县市区开展种苗质量抽查。推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标识管理制度,关停17处象牙及其制品商业性加工销售场所。麋鹿保护区生态旅游收入增长15%,举办第五届麋鹿争霸赛,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加快林业立法,全面完善林业法制体系

一是林业立法进程不断推进。2017年1月1日施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全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和《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正在协调推进,目前已纳入调研、论证项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全面修改,为适应新法要求,我局及时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作为2018年—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报送省人大法工委。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范。年初我局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出台2件:《江苏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若干问题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前者因涉及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权限问题而暂停出台,后者因国家层面于2017年6月有大幅度修改,待国家标准确定后再出台。按照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2017年12月,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废止22件、失效1件、现行有效36件,及时在局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并将清理结果编印成册300本,下发到各市县林业局及局各处室(单位)。

三是做好相关立法意见反馈。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我局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等有关立法草案和政策规定分别提出了修改建议。

三、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一是召开全省法规处长会议。为贯彻落实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依法治林进程,2017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省林业法规处长会议,传达了2016年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6年全省依法治林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17年下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市及省管县林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围绕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共商对策。

二是搞好行政执法实力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举办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班,培训紧贴基层执法实践,围绕难点热点,精心设置内容,受到基层受训业务骨干的一致好评。组织编印了《林业法律法规汇编》800本下发至局机关和各市县林业执法人员。

三是加大涉林案件执法力度。加快森林公安深化改革,初步理顺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权,制定江苏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案件案卷立卷规范及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全省评定二级森林公安派出所2个,三级20个。完成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目前正在全省重点林区推广。组织森林公安2次执法资格考试和3期执法培训班,先后开展“2017利剑行动”和“亮剑2017”专项行动,句容市孔某等人非法狩猎案申报为国家挂牌督办,重点查处扬州违法侵占林地建高尔夫球场案件。全省共发生林政案件603起,查结570起,结案率95.5%。

四、坚持依法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严格落实决策法治化。重大事项由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各处室(单位)提请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涉及相关处室(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级林业部门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群众代表等方面意见和建议。2017年,局党委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汇编全局各项工作规则及制度,全年印发各类公文586件。江苏林业网迁移至省政府统一平台,全年更新信息4020条。开通“江苏林业”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植树节系列活动和绿色江苏建设成就。

二是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省林业局及各处室(单位)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妥善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各处室(单位)根据全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落实,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加强了对重点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2017年,修订了《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和林业部门职责,争取国家投资3.92亿元,省财政资金7.9亿元。制定并执行局支出预算分配方案。这些均在充分调研、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与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律师事务所参与局重大事项、重要行政行为的风险评估,为局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重大事项风险防范提供法律论证建议;对局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法律审查,提出修改建议;对局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论证,并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参与处理局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相关重大纠纷事项,为我局依法行政、兴林护林、对外交往等发挥法律“智囊团”作用。

五、加快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8项。(1)取消建立除对外国人开放以外的固定狩猎场的审批;(2)取消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3)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4)取消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5)取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6)取消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批准;(7)取消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8)取消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需在非疫区进行对属于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二是委托行政审批事项2项。(1)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委托设区市);(2)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委托设区市)。

三是取消行政处罚1项。对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罚。

四是取消行政强制1项。对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加收滞纳金。

五是取消行政确认1项。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六是取消行政裁决1项。林权争议的裁决。我局已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有48项,其中“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有39项,占比为81.3%,已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权责一致的要求,一项不落地编制完成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六、落实各项措施,努力营造依法治林氛围

一是强化依法治林工作指导。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制定并下发了《2017年江苏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江苏省林业局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监督并指导了全省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有效普法。

二是强化林业法制学习考核。全年以中心组学习、讲座等方式开展局领导班子或处以上干部集体学法4次,重点学习了《我国立法体制与立法工作》《新〈种子法〉主要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情况专题讲解》《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了局依法治林集体领导水平的提高。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并命题的年度林业普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达90%以上。

三是强化林业法治宣传保障。省林业系统顺应时代发展,开通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和宣传内容,同时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等各类林业纪念性主题活动日,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发挥各级林业部门门户网站、林业简报和专刊的作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情况、典型案例等法制宣传力度,为依法治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各森林公安机构积极处置负面舆情,在依法查处同时进行正面舆情引导。在绿色江苏专项经费中专门设立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确保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经费充足。

2017年,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林业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林业法治建设体系还不够完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不适应林业法治建设发展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修订,但我省地方条例还没有同步修订;《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8年修订,我省《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难落实;江苏古树名木保护等都亟待地方立法加以规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还有待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实际运用能力亟需提高。三是基层法制机构力量还比较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市、县部门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例如,全省仅有盐城、连云港2家市级林业局设立政策法规处;其他14个市区县(含3个省管市县),法制机构均设在农委部门,林业部门普遍未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均由市级林业站、林业处或林政处等代为从事林业法制工作,市县林业法治功能不健全,对林业法治建设带来诸多不便。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省林业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提升新时代江苏林业建设水平,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夯实生态基础,为建设法治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