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梳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完善教育行政权力清单,修订了省教育厅责任清单。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经费和资产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切实做好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编制了省教育厅“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目前,省教育厅“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达29项,占比82.9%,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认真履行下放权力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内容、监管和处理措施、问责追究等。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上,加强宏观管理,开展随机检查,对评审结果进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监管上,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章程规范标准、制定程序以及章程建设的监管措施。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着力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依法依规处理教育行政案件。2017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行政诉讼案件10件。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2017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51批100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3273件,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落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动教育地方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2018-2022年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立法项目的建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承接的、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研制我省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严格落实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备。2017年省教育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报备率100%。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清理结果,其中予以保留的109件,予以修改的20件,废止的37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印发《中共江苏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规则(修订稿)》,完善相关工作决策制度。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印发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四)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通过函商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聘任4人和1家律师事务所为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出台了《江苏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研制《省教育厅法律顾问保密制度》《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出台了《江苏省教育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江苏省教育厅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三、强化教育执法与监督

(一)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配合省人大开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省教育厅76人持有行政执法证、22人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指导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徐州市泉山区开展教育执法改革试点。

(二)加强行政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17年,省教育厅共承办建议提案16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1 件,政协委员提案113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编制《2017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公开流程,提高公开效率。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高校财务、科技管理等教育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2017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6件。通过“江苏教育”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42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5场,组织在线访谈1次,发布新闻动态1927篇,制作专题7个。充分利用江苏教育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及时解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2017年,“两微一端”共发布新闻7793条。

四、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抓好《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党组会、厅务会多次研究教育法治工作,包括审议《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确立了20个依法治教改革试点区,全省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比例达88.2%。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厅法制机构职能,形成各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执行整改制度,根据省依法行政办关于省教育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意见,厅领导牵头反复研究,形成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三)加强教育培训。将学法纳入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学习计划,专题学习《民法总则》、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管理干部、教师和校长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厅机关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必训内容,培训情况统一纳入公务员管理,作为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举办了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法治培训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题培训班。

专此报告。

省教育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