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17〕2号)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着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领导

省厅党组始终坚持把“法治化”列为现代民政六大核心特征之首,与信息化、标准化一道,作为“十三五”期间要以超常规举措推进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订《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制发了《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明确了2017年法治民政建设的25项工作重点。

(二)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下发《纲要》任务分解方案。《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下发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厅党组书记、厅长侯学元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纲要》精神,研究部署《纲要》任务分解工作。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民政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根据厅领导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纲要》任务分解方案,从七个方面入手,明确了43项指标任务,并确定了责任处室和时间进度。

(三)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厅党组坚持将落实民政法治建设任务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专项督查,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用强有力的举措来保障民政法治化建设成效。每年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各处室、直属单位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围绕重大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2017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强化督促检查力度,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年中召开分析会、年终召开总结会,对照指标抓落实、查摆问题抓整改,不断增强法治民政建设实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整合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为10或15个工作日,为民服务更加规范高效。二是根据省政府在全省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确定24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所有审批事项的89%。依托省政务服务系统,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在申请人同意并签署快递送达委托书的前提下,为申请人提供审批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以“外网申报、内网办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为主要模式,全力保障“不见面审批(服务)”。三是修订《江苏省民政厅责任清单》,严格依据部门职责对应的权力事项,明确职责边界,进一步细化责任,增加“追责情形”“免责事由”。四是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权力进行了梳理,基本实现了权力运行标准化,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强化社会组织行业管理。一是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办46号意见精神,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二是根据省脱钩改革工作部署,牵头开展第二批159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组织参加第二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专题培训,截至2017年底,159家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158家基本完成了“五分离”工作并报送了脱钩总结材料,脱钩率为99.4%。三是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推动落实脱钩后部门监管职责。并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批准,成立“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根据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履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兜底管理职责。四是结合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新要求,首次将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相结合,优化和改造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系统,在省、市、县三级部署实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

(三)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牢固树立“民本、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社区治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化“政社互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苏政办发〔2013〕1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梳理编制“两份清单”,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和考核方式。目前,全省街道(乡镇)推行“政社互动”模式实现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梳理涉及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帐等,严格社区工作准入,建立社区事务目录,推动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目前,13个省辖市均建立社区减负增效“三项制度”,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85%;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75%以上,推动社区不断向“自治”和“服务”本位回归,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三是深化社区协商民主。各地重点围绕“和谁协商、协商什么、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南京市玄武区“一核多元”协商治理框架、无锡市滨湖区“民主协商四分法”和“楼道微自治”、溧阳市“百姓议事堂”、南通市“三有三会”协商机制、镇江市京口区“135”民主议事制度、连云港市“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商“3+3”工作法、睢宁县“三委四会”村务决策机制等21家创新成果,先后被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社区天地、乡镇论坛等报刊杂志选登。张家港市还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单位。

(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始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一是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拟制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18项具体内容细化了灾害管理体制、统筹协调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减灾能力提升等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战略目标、提升了行业定位、拓宽了服务领域、深化了改革力度。二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着眼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共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841万元。圆满完成盐城“6·23”灾后重建。对20个重建安置点建设实行“挂图作战”,做到一月一督查,确保重建工作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三是强化全民减灾意识。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全省115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为切实发挥市场机制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省厅在对13个设区市开展调研、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的基础上,草拟了《江苏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南京、无锡、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8市,27个县(市)开展了自然灾害农村住房保险。

(五)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27号),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方面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方式。二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范了金融资产的信息查询。大力推进以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为重点的省级核对平台建设,目前,已与民政部核对中心,省工商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省高院、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10个省级部门实现联网,不断提高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水平。三是部署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核实核准低保对象、严肃查处人情保、坚决清除“错保”三项重点任务,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健全机制,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同时,以省审计厅对全省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为契机,加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把好低保制度的“申请关”“动态管理关”和优亲厚友的“人情关”,确保低保制度规范运行。

(六)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政策引领,出台《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绘制“十三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蓝图。一是以省老龄委名义下发《规划》责任分解方案,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和省检察院、公安、司法等6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大全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二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注重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促进养老服务业质态提升。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列为全年民生重点工作。2017年,全省2463家养老机构已全部对照民政部下发的规范标准完成了整改任务,其中1200余家机构通过查漏补缺,评定等级从“督促整改”转变为“鼓励进一步提升”,138家养老机构因不具备整改条件被关停。

三、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积极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发挥立法在推动和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省人大的理解和支持,《江苏省慈善条例》在年内顺利出台。认真梳理民政领域亟需立法的项目,及时向省人大、省法制办报送2018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做好《江苏省居民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制定下发《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立法制规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衔接配套,着眼以需立法、以用立法,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制度创新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供制度供给。目前,全省共有涉及民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13件、政府规章7件,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基本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

(二)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苏民规〔2017〕1号)和《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苏民规〔2017〕2号),并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民政领域符合要求的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提请省政府废止或宣告失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2件。

(三)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把反映民政事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广大民政对象意愿和期盼、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制规工作的基本遵循,增强立法制规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推进开门立法,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公众与专业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使立法过程透明,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积极探索民政法规政策评估机制、公众意见与建议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分析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提高立法制规质量。2017年,就一个地方性法规和两个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召开由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3次、收集意见20余条,从程序和实体上加强立法制规保障,有力提升了制度建设质量。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江苏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等规定,今年又修订了《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苏民发〔2017〕15号),不断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对《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了厅长办公会纪要。

(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规范意见流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不断加大审查力度,将重大行政决策、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民政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以省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为、各类合同、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有审必有意见”,全年共审查各类合同20余份,对外行政文书80余份。

(三)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任职资格、职责义务、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继续聘请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我厅法律顾问,建立省民政厅公职律师队伍,多角度、深层次地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推进民政法治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厅现有公职律师6人,法律服务团队1个,今年以来共参加行政诉讼开庭9次、接受法律案件咨询11次、审核政府合同2次、参与案件研讨5次、出具或审核法律文书3次、开展依法行政讲座1次,从而较好地提升了我厅依法行政水平。

五、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

(一)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打造执法标准体系作为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整合民政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不断健全民政执法体制,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常态化。制定出台“1+4”行政执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以成立民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为基础,出台《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实施办法》《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目录》《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裁量基准、理清执法依据、明确标准文书。推动基层民政部门探索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执法沟通协作机制。今年以来,省本级共开展社会组织执法20余件,对1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处罚、1家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决定。

(二)整合民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制定《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整合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由49名行政执法人员、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组成的省民政厅执法人员库,以及1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全省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库。针对民政领域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调解疏导、劝导示范、信用激励机制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探索创新“刚柔相济”、“内外相联”相结合的执法方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在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上设置行政执法模块,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构建“双随机、一公开”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制定出台《省民政厅督促检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暂行办法》,建立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实行督查人员随机选派、督查内容对象随机抽取、督查结果适当公开。编制《省民政厅随机督查事项清单》,将19项督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建立省民政厅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名录库,组建了由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骨干与现代民政研究院专家在内共200人的督查人员库。

(四)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共梳理出与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刑事犯罪相关联的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事项15项。在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省本级没有达到移送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健全民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把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民政系统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专门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内审监督成为新常态。按照《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要求,对近年来民政厅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按照规范进行归集整理,目前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在江苏民政网上公示。

(一)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不断丰富完善“江苏民政微博”、“江苏民政微信”等自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2017年,“江苏民政网”共发布各类信息4073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37条,微博发布信息494条。积极配合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开展现场访谈,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4月5日,戚锡生副厅长走进“政风热线”栏目直播间,围绕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热点问题,现场答疑解难,接收意见建议149条,对合法诉求和建议均已办理和反馈。9月14日,沙维伟副厅长再次走进“政风热线”,接收群众咨询投诉建议102条,所有案件均已督办完成。今年以来,共办理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厅长信箱、网上咨询平台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2000余件,回复办结率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为要求,以信息化载体为形式,不断健全机制、强化监查、狠抓落实,在全面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程中不断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规范,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和公开,结合权力清单安排,逐步实现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相结合。二是及时更新、补充与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服务大厅、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

七、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广泛咨询专家学者意见,所有案件均按要求上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及省政府法制办。复议案件法定期限答复率100%,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复议决定书执行率100%。全年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案件共20件,其中,我厅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1件,已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19件,其中,优抚领域16件,安置(信息公开)领域2件,社会组织管理领域1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2件,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人请求1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请求3件,未审结3件。共有涉及我厅的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优抚领域4件,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领域1件,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请求1件,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3件,未审结1件。

(二)依法办理来信来访。始终围绕服务现代民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抓制度、强规范、打基础。举办全省民政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通报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形势,交流经验做法,开展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运用、接待群众来访和优抚安置政策培训。召开全省“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强化网上信访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互联网+信访”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截至目前,我厅共处理来信来访4000余件次,其中处理来信2000余件,接待来访1055批1900余人次。

八、进一步夯实法治民政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专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强化民政干部学法培训,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及复议应诉培训班,邀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行政庭实务专家就信息公开、民政复议应诉实务等相关专题进行了授课。编印《江苏省民政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将现行有效的常用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政府规章7件汇编成册,供民政干部学习掌握。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法治教育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着眼重点人群抓关键,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基层骨干的法治教育,提高百姓“身边人”的法律素养;紧贴群众需求抓精准,重点宣传贯彻百姓关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放矢,持续发力;依托社会资源谋提升,加强普法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统筹社会资源,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法宣效能。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网等渠道,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难点课题、重要节点加强民政法治宣传,进一步深化民政普法实效。

三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紧密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以民政部“全国民政论坛”及全省民政系统“福彩杯”论文评比为契机,专门增设民政法制建设研究课题,向系统内外进行发布。采取民政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2017年,通过“找补改提、固底强网”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征集调研文章20余篇,对深入了解基层民政实际、科学开展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积淀。

2017年,我厅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仍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民政法治工作仍然不够重视,没有把法律学习与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相结合,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地方性立法稍显滞后,法规规章配套政策欠缺。三是民政行政执法基础薄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法制机构设置率低,执法工作缺少法制机构统筹,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立案处罚的违法案件数量少,执法效果不理想。2018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民政工作重点抓落实,全面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