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每年印发《全省环保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省环保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学法制度,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执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省厅机关、设区市环保局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省政府、环保部报告当年度依法行政履行情况。认真落实环保法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的函》,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第一,调整下放审批权限。提请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除法律法规及环保部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今年1-8月,省本级审批项目环评文件20个,同比减少80%左右。第二、统一窗口受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统一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依据、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全部上网公示,明确办理时限,做到申请受理“首问负责”和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内部审核流程通过省环保厅“权力阳光系统”予以固化,明确每个审核环节的职责。第三、简化材料、限时办理。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将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承诺由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至40个工作日,将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四、规范办理、积极服务。规范材料受理、补正、退回程序和各环节的审核要点,推进审批意见模板化,确保内容规范、完整、明确。企业和环保管理人员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审核各节点完成情况及时间,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审批过程可追溯,申请企业信息、环保部门审批均网上留痕,建立审批电子档案。

(三)配合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对《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国务院及环保部发布的失效文件目录,2015-2016年,累计对14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公布文件目录。2017年组织对省厅成立以来所有的25379个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已初步清理出继续有效的文件4199个,预计9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我厅涉诉案件主要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验收、行政不作为、行政不当行为、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近年来,环保涉诉案件呈现数量、类型“双增多”的特点,案件背后多有与案件本身环境行政管理无关的各种利益诉求。调解困难,易引发新的信访,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我们建立健全了与法院之间的定期联系、情况通报、案例研讨制度,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与法院的良性互动。与省法院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特殊作用,解决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加强环保系统内部上下沟通联系,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组织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基础。明确规定全省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法制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并暂停执法工作。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关于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以省环科学会相关法律专家为基础,吸收其他部门法律专业人才、高校法学教授、专业律师等,组建了15人的法律专家顾问团队,重点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等。针对我厅涉环境行政争议较多的实际状况,及时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经过严格筛选,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通过公开竞争,进一步提升了法律顾问服务的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我们正在开展前期调研,确保年底前设立公职律师。

(三)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国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试点单位,我厅及时完成了部、省、市三级移动执法系统联网工作,共配备移动执法现场端设备1000余套,目前,全省108家环境执法机构均实现了移动执法数据的联网上传,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可以实时上传至环保部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移动执法系统以来,全省累计上传企业基本信息215969条,执法记录22547条。为推动各地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我厅明确,自今年6月开始,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未采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采集的一律判定无效。此外,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环境司法联动,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认可、危险废物认定等相关事项;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7月份,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83件、处罚金额4.37亿元,同比增加49%、24%;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6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49人,同比上升104%、51%。

(四)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打造执法电子化平台,创新规范执法手段,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出台《江苏省环保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不同程序、行业、场所、职责和行为类型的特点,明确重点环节及其规范要求,通过音像等记录方式,固定执法证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17年起,所有的环境现场执法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所有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环境执法调查取证材料均应从移动执法系统产生。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办法》,明确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内容、程序,杜绝环境处罚决定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三、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探索

(一)稳步推进环保垂管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中央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启动部署会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部门内外沟通协调,稳步推进环保垂管改革工作。第一,制订配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划转、资产划转、经费保障等配套文件,9月底前全部出台。第二,形成改革红利。抓住改革有利契机,指导各地研究制订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规定或清单,增强工作合力;统筹谋划设区市本级、派出县级环保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调配,力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机构单位都有所增加。

(二)深化审批许可制度改革。重点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第一,优化流程。按照“3550”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第二,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从环保角度提前为产业发展划框子、定边界、拉清单,实现源头管控。第三,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选择江北新区等5个开发区(地区)开展试点,简化项目环评,提高审批效率。第四,推行“不见面”审批。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实现网上审批,让群众“不推一扇门,不见一个人,办成所有事”;强化技术评估工作,提前发现问题,为“不见面”审批奠定坚实基础。

(三)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重点抓好三件事:第一,加快发证。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已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52张,其中火电235张、造纸117张。10月底前完成农药、电镀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11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第二,推动融合。着力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以及“一企一档”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融合,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第三,强化监管。把排污许可制充分运用到网格化监管、双随机抽查、环保信用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中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

(四)提高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突出抓好四项经济政策:第一,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制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度全省应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39.04亿元,其中省级净统筹资金13.39亿元。第二,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全部有偿取得,分行业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推动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逐步征收有偿使用费。第三,建立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及配套办法,建立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覆盖全省112个补偿断面,对连续达标的给予奖励,推进重点断面水质改善。第四,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开展典型案例实践,加强案例分析研究,切实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加快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局面。首例由省政府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一审被判赔偿24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以本次督察为契机,以“两聚一高”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进年度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环境美”的新江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