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一、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立法工作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是省人大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列入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省份,我局认真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广泛收集相关立法材料,完成《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并报送省人大、省政府,已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完成了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拟定了《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并报送省政府和省人大,目前三部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省政府重新启动《江苏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管理办法》立法程序。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年初,我局编制了局系统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了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了我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印发了《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高宝邵伯湖捕捞准入渔具目录和标准》等7部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已完成合法性审查,《江苏省休闲渔船管理办法》等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策、印发、报备、归档等程序要求,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等形式充分征求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参与度,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政府、省法制办进行报备,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卷宗,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实施满两年的《江苏省特种养殖船检验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开展了后评估,完成了后评估报告。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2017年6月,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决策程序。2017年11月,对2009年制定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重新制定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目前该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即将印发。调整了海域使用审核委员会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审核委员会,完善了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使海洋发展规划、重大用海工程项目、重大渔业政策调整等涉及海洋渔业事业发展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于2016年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2名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在田阳阳诉我局信息公开案(海域使用批复公开案、海洋环评信息公开案)中,法律顾问作为我局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在我局解决竹根沙历史遗留问题上,法律顾问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最终竹根沙历史遗留用海的确权发证工作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按照省委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实施公职律师制度。目前,系统内10名具有律师或司法资格的人员正在申请公职律师工作证,初步建立了以我局法制机构为主体,以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公职律师为补充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三、健全机制、完善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1、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我省海监总队直属支队全年开展近岸海域巡查13次,排污管道专项巡查3次、风电专项巡查2次、海岛专项巡查2次,共检查用海项目41个,排查涉嫌违法用海项目19个。开展海底光缆日常巡护和“两会”、“金砖会晤”、“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海底光缆专项巡护,参加3个航次的钓鱼岛专项维权巡航行动,5次进入钓鱼岛领海内巡航。涉海案件全年共立案12起,办结11起,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3份案卷被评为东海区“优秀案卷”。全年协调养殖用海矛盾8起,重点推进竹根沙历史用海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2、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

编写《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并印发全省,解决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处罚决定书不规范问题。制定《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相比较其他沿海省份、兄弟厅局,该《适用规则》更为完善合理、可操作性更强。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执法机构加强渔业行政执法处罚办案过程中的法制审核,设立专门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加强立案报批、案件处理等执法办案环节的法制审核,落实执法责任制。

3、规范“两法衔接”工作

组织召开我局系统“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在听取局系统各单位“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调研与沟通协调,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江苏政府法制简报》第6期全文转发该指导意见,大力推广我局“两法衔接”工作经验做法。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以《指导意见》为指引,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仅在海洋伏休期间即将涉嫌犯罪的32起8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完成了我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整顿了渔业行政执法队伍。2017年11月25日,江苏省2017年渔业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分别在淮安、南通、苏州举行,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中执法资格于2017年内到期及尚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均需通过考试方可申领执法证,严格落实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新入职的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通过案卷评查、专业考试、年终绩效工作考核等方式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平时考核,提高全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5、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

积极开展“双公示”系统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调研,研究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系统的整合、调整,目前已经形成网站建设方案。建设了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全省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变更、捕捞证制作等行政许可与服务,方便为相对人提供涉渔查询服务,有利于全省渔船数据的集成和整合。我局直属单位太湖渔管办建成并投入使用太湖渔政指挥系统,洪泽湖渔管办建设的渔政管理指挥中心正在调试阶段,该中心涵盖渔政执法记录仪系统、种质资源保护区全覆盖监控系统、执法车船艇定位系统、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渔港与执法基地监控系统、全办与基层大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雷达视频监控系统等“八大系统”,能有效监控湖区渔业行为、监督和保障渔政执法行为,提高渔业和渔政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接受监督、积极应对,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017年4月21日,我局召开2017年度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认真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截止6月23日,我局共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并积极采纳建议、提案意见,把建议和提案作为改进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重要机遇。

2、做好行政诉讼应诉与听证工作

积极应对田阳阳诉我局信息公开案(海域使用批复公开案、海洋环评信息公开案)并做好相关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审均已胜诉。根据《江苏省海洋听证规定》,规范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2017年完成环评报告书核准前听证19起,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同时开展对用海人、利害关系人和基层海洋管理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

3、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印发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2017年我局在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主动发布重点业务工作、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9348余条。在新浪网开通的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476条,设置热门关注的粉丝数量已达到31000多个。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舆论关切工作,2017年4月12日我局召开《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新闻发布会,对规划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我局共收到有关海域使用情况、资源环保等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均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给予了回复。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副局长沈毅为我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局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媒体及社会公众作新闻发布。

4、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下发通知对全年的信访工作进行了部署。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电话17次56人。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每个有执法权的直属单位和直接面向相对人的处室,均需提供50名相对人名单,由考核组抽取20人进行电话回访。

5、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协调工作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江苏省进行海洋督察期间,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全程做好督察协调工作。协调督查组调阅资料1418卷,交接举报转办单23批27件,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完成。

6、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五、加强领导、强化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

1、加强普法和宣传引导工作

制定印发了《局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7年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加强局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划和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局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2、强化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

利用处级干部培训班、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聘请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以及有关高校专家进行推进法治海洋建设专题辅导。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情况列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局长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局长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3、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将执法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先后组织海洋环境执法实务培训班、海监渔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执法示范观摩交流、水上执法技能竞赛、渔业官方兽医培训等多项执法培训,加强法律学习,以案件促培训,大力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4、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

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年初制定考核细则和标准,年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考核组的成员对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做到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会议有部署、重点工作有要求、重要检查有安排。

5、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年初对拟提拔的23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局系统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重视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此外,征集局系统海洋与渔业法治实践优秀案例3件,其中《打通罚没“三无”船舶处置的“最后一公里”——江苏渔政依法敲响公开拍卖第一槌》获省级机关首批“法治实践优秀案例”提名奖。我局直属单位省洪泽湖渔管办大湖家园展览馆、高宝湖渔管办邵伯湖渔业法治文化宣传广场获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授予的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太湖渔政监督三大队获农业部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完成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统计报送系统报送工作。向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报送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案例4篇。

虽然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不足,比如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仍然较大,在依法行政、海洋与渔业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政务服务“一张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等网络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2018年,我局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将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