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

 

民建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我省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省财政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每年拨出500万元补助经济困难地区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2018年该专项资金增加到2500万。近年来,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苏州、南通、南京、淮安四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实施了一大批法律援助宣传、案件办理、工作站服务等资助项目。2016年,我们协调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800元,并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出台本地具体标准。各地司法局也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支持,2017年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投入达1.27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协调省财政完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向基层、经济困难地区倾斜。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继续提高本级财政保障水平,推动县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的落实,建立与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动态经费增长机制。

二、关于充实法律援助提供者队伍

关于充实法律援助提供者队伍,省编办答复:“事业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在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市县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设置,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通过事业编制内部挖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措并举,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努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对此,省司法厅将面向基层,坚持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一线法律援助人员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契约化、合同化的用人思路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用聘用专职律师办理基层法律援助案件的模式,引进和吸收优秀人才,解决编制少、增加难的问题。今年我们在苏北五市12个贫困县实行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为健全专职法援律师选用制度提供经验借鉴。积极推动高校及社会组织以自身资源投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关于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和承办人员评价制度

   案件质量直接关乎到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我们一直在完善案件质量与承办人员管理机制方面进行着积极探索和实践。为使案件质量管理更加专业,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标准化应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和指派规范》等标准化文件的全省应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对承办人员的评价制度。二是全面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化评估指标,成立专家评估队伍,开发质量评估信息化系统,提高评估案件的抽查比例,扩大评估的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强化质量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纳入绩效评价考核,激励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促进各地办案质量的提升。

四、关于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

    2005年9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近年来,各级法院也对为数不少的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优惠,但从全省情况来看,这一规定落实得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问题。同时,积极争取检察院、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免收相关费用,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便利条件。

贵委在提案中分析了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就如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司法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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