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法律准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201511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去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援助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7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615件,受援群众82017人,接待解答各类咨询62.6万人次,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17亿元。

一、关于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的情况

经费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争取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将各地经费保障能力列入省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争取本级财政经费支持。2017年,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达7531万元,列全国第五位。此外,我们积极与省财政沟通协调,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将从原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2500万元。二是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2016年,我们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司通【2016】43号),将办案补贴提高至800元以上,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更高的办案补贴标准。去年以来,我们推动各地落实省厅与省财政厅关于案件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协调当地财政联合发文,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目前全省所有县区案件补贴标准都达到了省定标准以上。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管。进一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经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的情况

一是加强法援队伍专业化建设。近年来我们注重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力量,对调入和新招录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同时通过轮岗交流、聘用社会律师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人员比例。目前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占40%以上。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律师案件办理,对领取律师工作证的机构人员要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增强案件质量监督和指导经验。

二是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在各地选调省市律师协会会长、理事、各业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过省市以上表彰等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咨询解答、案件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已组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共计111个,律师团律师2369人,2017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47件,做到“应援优援”。

三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去年以来,省厅在苏北12个经济薄弱县区试点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模式,解决我省部分县区法律援助律师人数不足和经费保障不够的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三、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

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积极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目前全省共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覆盖率100%各地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1个,覆盖率100%。2017年,值班律师共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咨询18639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3972件,其中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1081件。下一步,我们将在看守所、法院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等,实现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

二是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7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在北京等八个省(直辖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尽管江苏没有被列入试点省份,我们按照文件精神和江苏实际,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形成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工作的可行性方案。经请示司法部同意,并与省高院协商一致,今年1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8)1号],明确了我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地区、衔接机制、工作职责等内容。通知下发后,各地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无锡、苏州、南通、泰州、连云港、淮安、南京、等地中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发文,结合本地实际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除南京、无锡、宿迁三个地级市全市范围开展试点外,另有25个县(市、区)已提交试点备案,全省共有4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占县区总数的49.5%。今年1-4月,全省办理因开展试点工作扩大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468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23.9%。

四、关于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的情况

近年来,我们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宣传针对性,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载体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一是发布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2017年,省法律援助中心与金陵科技学院合作,利用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为农民工每周一次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以案例结合法条的形式,配以图文、动漫形象,生动地展现农民工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应对措施,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二是开展全省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评选,从2016年办理的近8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中,选出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并通过媒体专版进行多方位立体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三是结合重点工作宣传。各地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法企同行”、“法润江苏2017春风行动”、“4.8司法日”、妇女节、残疾人日等特殊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指引活动。四是印制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和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手册,分发各地使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率,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的答复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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