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业团队在提高立法质量中的作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立法专业团队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组建一支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等为主体的高水平立法专业团队,发挥专业团队在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以高质量制度供给服务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
二、团队定位与推荐条件
(一)团队定位
突出领军人物的专业特长,突出团队合作能力,突出立法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支能够独立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文本,承担立法评估、执法效果评价的队伍。
(二)推荐条件
推荐立法专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
3.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准;
4.团队成员应当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立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立法专业团队可以根据政府立法部门或者起草部门的委托,从事以下具体工作:
1.参与地方立法计划研究,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提出和立法计划草案提供咨询;
2.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3.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审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4.参与立法项目调研、论证、评估等立法活动;
5.其他与行政立法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推荐。采取团队负责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推荐不少于2个立法专业团队。
(二)审核。由省司法厅按照入选条件进行遴选,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入库团队建议名单。
(三)公示。由省司法厅将立法专业团队名单进行公示。
请填写《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同时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3853685@qq.com。
联系人:颜朝生、叶小兰;联系电话:025-83591419/8359141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推荐表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