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确定名单公示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苏委法〔2019〕4号)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委法办〔2019〕10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初审、第三方评估、专业评价、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程序,并经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确定25个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13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25-835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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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24
附件:1.《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拟确定名单》
2.《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拟确定名单简介》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拟确定名单
一、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25个)
(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宿迁市
(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南京市栖霞区、江阴市、宜兴市、张家港市、徐州市泉山区、常州市天宁区、溧阳市、海门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淮安市洪泽区、淮安市淮安区、建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宝应县、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泰州市高港区、泗洪县
(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
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13个)
(一)全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示范单位
1.南京市人民政府(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化路径)
2.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项目: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全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示范单位
1.淮安市人民政府(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全流程监督监管)
2.常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后监管)
(三)全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示范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项目:高质量推进交通领域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四)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
1.靖江市人民政府(项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五)全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示范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项目: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六)全省促进矛盾调解示范单位
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项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项目:互联网+智慧调解)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价格争议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七)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示范单位
1.睢宁县人民政府(项目: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
2.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附件2
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拟确定名单简介
一、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25个)
(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1.苏州市。苏州市被国务院列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区之一。在省内率先出台“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率先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并通过国家验收,“一码通”系统2018年获评全国地方政府网站“十大”创新案例;率先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制度,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国率先探索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省内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经验被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立法所吸收;在全国率先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在省内率先探索县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率先开发“行政执法便民通”手机客户端,推进行政执法“指尖上的公正”;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全国率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建成全国首个宪法宣传教育馆;在全省首开领导干部集中专题学法活动之先河。
2.南通市。南通市先后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等多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实现市、县两级相对集中全覆盖,树立“一枚印章管到底”的全国样板,受到李克强总理高度肯定,并作为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典型经验通报表扬;率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体系,承担的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被确定为国家级示范项目;首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形成的“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被予以全国推广;在全国首创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3.扬州市。扬州市作为江苏省唯一入选全国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地级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十二证合一”、“九证照联办”,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全覆盖,被国务院通报表扬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被新华日报点赞;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证照联动监管实施暂行办法》,建成涵盖市级30个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扬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被列入全省15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在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打造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景区模式”,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在景区范围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单位;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古城改造、公园体系和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相融合,先后落成43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6个全国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扬州市法治文化体验馆被明确为“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4.宿迁市。宿迁市出台一系列“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定,发布1422项“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顺利建成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确保事项“最多跑一次”;建立败诉问责追责机制,形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模式,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推行“序数工作法”,围绕一个目标、统筹两大板块、务求三个穷尽、做好四轮取重、突破五大瓶颈,全力破解双随机监管中的职能整合、流程优化、技能不足等关键难题,取得显著成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积极探索实践道路交通管理“宿迁模式”,追求执法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文明交通管理品牌创建与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双丰收”。
(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1.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区在全国开创“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获得国家和省市的肯定,并受到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表扬。在全省率先制定《栖霞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15条》,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举措,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在全国首创社会管理网格化,打造的“仙林模式”在全省被复制推广,“全科政务”成为首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在全国首推以微信群和公众号为依托的“掌上云社区”,入选“中国样本——改革开放40周年经典案例”,并获首届中国城市治理创新奖“优胜奖”;在全省率先研发使用“栖霞人民调解智慧平台”,成立全省首家个人调解工作室联盟,成功创建多元解纷诉调对接示范点,全面创新提升人民调解质效。
2.江阴市。江阴市全面深化改革,打造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服务“一平台”等基层治理“江阴样本”,在全省率先建成农村“三务”公开“户户通”,推进村级巡察全覆盖,提升法治乡村满意度,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创新“2440”模式,开展“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从申领执照到获取许可,审批时间每个企业平均缩短8.2个工作日,被确定为“中国十佳营商环境县市”第一名、改革开放40年“百城百县百企”重大典型、集成改革第一县;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以镇街有特色、部门有特长、行业有特点的工作特色,提升普法宣传知晓度。
3.宜兴市。宜兴市作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单位,率先出台《宜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围绕编制、精细化制定、过程管理等环节制定具体标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决策,承担《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编制工作,为全省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贡献宜兴经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健全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借力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等,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依法化解矛盾,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强化监督制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4.张家港市。张家港市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加减乘法”思维,率先在全省实现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启用“诚信张家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263”、“331”等专项行动成功创建江苏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快执法体制改革,以镇政府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凤凰镇、塘桥镇被确定为省第一、二批“强镇扩权”改革试点镇,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作为全省首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试点单位之一,建立健全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协商民主、后评估以及决策档案管理等标准化制度体系,政务公开、证明事项清理、“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等一批重点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5.徐州市泉山区。泉山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二期证明事项”专项行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改革发展制度保障;建设街道、社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推动信用查询报告和信用审查报告数据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服务统一;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建立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开展柔性执法等,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聘请区“特邀执法监督员”,设立“基层联络点”,每月对全区执法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督促整改。
6.常州市天宁区。天宁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表率,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要求,重难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履职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镇(街道)、区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相挂钩;深化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在郑陆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打造“一支队伍管执法,矛盾解决在基层”的综合执法新实践,依托智能执法终端,将案件全流程纳入平台流转,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作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可视可感、规范便民,2018年通过省级验收,成为江苏政务公开领域优秀案例;建立事项函告单和“红黄牌”警示督办制度,实现权力运行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政治生态优化工程,聚焦“关键少数”,运用“四种形态”,构建多元权力监督体系。
7.溧阳市。溧阳市切实发挥党政主要领导人在法治建设中管大局、推落实的重要作用,由市委督查组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政府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与各镇各部门“一把手”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做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实践者;打造政务服务便利化、快捷化的“溧即办”品牌,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五减一优”为主要内容,率先实现从“3550”到“2330”,并推动“2330”常态化向“1230”目标迈进,2018年获评全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评价先进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激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出台《溧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推行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不午休”窗口等多个服务项目;推行到信访积案化解一线,信访案件分流移交人民调解机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溧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
8.海门市。海门市被省政府确认为首批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县级市,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多项试点工作实现由“国家试验田”向“示范区”的跨越,获国家及省级多领域荣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获评“江苏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先进地区;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着力构建“1+3+N”制度体系,为“三项制度”的全国推开贡献“海门智慧”;搭建“一体化”的监督平台,将内部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司法监督有机结合,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月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组合拳”落实落细;构建“网格+调解”多元机制,“大调解:海门社会管理创新的10年实践”、“以联调机制解决交通事故纠纷”被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体制改革蓝皮书》收录。
9.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制作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缩短办理时间,围绕便民利企开展全链通业务办理,全链通办理数量办理868件,居全市第一;作为省非诉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试点单位,成立3个非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研判评估、律师调解、心理咨询等功能室,依托法润民生群、“猴娃说法”APP、人民调解小助手、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等网上平台,形成一体化智能化服务模式,运用多种非诉讼服务方式,高效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等荣誉;狠抓”三项制度“落实,实现全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影像、语音和文字全过程记录,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完整公示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10.淮安市洪泽区。洪泽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行“口述制”极简式开办企业工作机制,在2018年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通报中,“开办企业”指标评价排名位列全省96个县区之首,被表彰为“开办企业先进地区”;探索政府合同审查标准化建设,研究编制《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完成以实体内容标准为核心,包括主体标准、程序标准和审查结果示范文本等内容的标准编制工作,并被作为制定全省标准的参考;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政府财政优先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对工作人员职业资格高标准严要求,全部安排公职律师作为复议和应诉专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说理式执法,结合“司法日”“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在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受到省考核组的肯定,获得国家及省级多项荣誉。
11.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区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区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部门与镇(街道)分类考核;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35745”审改工作,成立“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投资人企业设立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多证合一”、“减证便民”工作,做到照后减证,应减必减,能合则合,做好登记信息部门推送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腿”;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和公益项目建设等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在组织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的基础上,开展群众问卷调查投票,扩大公众参与渠道;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率100%,严格落实“一升一降”要求,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季看”活动,并纳入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12.建湖县。建湖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执法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扣分制度,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体,借鉴公安部门驾照扣分管理模式,对行政执法证进行扣分管理,设立扣分事项、扣分标准、监督责任等,优化执法队伍素质,实现行政复议诉讼零败诉;健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长效机制,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 “一会一法”制度不动摇,创新学法形式,全面推行“局长讲法”,与高校合作举办党政“一把手”领导能力提升研修班,采取集中学习、选送培训、微课、情景剧、旁听庭审等多种新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让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意识,正确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全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区、全国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江苏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
13.盐城市盐都区。盐都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各执法部门单位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简政放权,纵深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流程、落实政策、完善平台建设,集中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并专设“两海两绿”项目代办专区,开展“服务进基层”等暖企行动,实行“即时受理、联合会办、快速办结、全程服务”的无障碍审批服务;促进和谐,不断优化矛盾调处机制,拓宽渠道、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认真履职,扎实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点带面、全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能力、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区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基层警营文化示范点、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县(市、区)、江苏省文明单位等多个荣誉。
14.宝应县。宝应县率先出台《宝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和《宝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试行)》,用制度解决管理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以及重审查轻管理等难题,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要求,优先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把握5个法定环节,加强和改进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在全省率先运作全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构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行政部门及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全覆盖局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省政府法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省政府法制创新奖、地方法治研究奖等荣誉。
15.镇江市丹徒区。丹徒区拥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国家级2个、省级46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5个,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连续三年位列镇江市第一方阵;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案卷在镇江市评审中多次获得第一名;区政府连续8年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没有一件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督察机制”,荣获2015-2017 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率先在全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荣获“2017--2018年度江苏省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通过“多网合一,工作联动”,着力打造“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的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格局,经验做法获得中央政治局委员、中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充分肯定。
16.扬中市。扬中市实施强责工程,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肃“清单明责”、严格“照单履责”、严厉“按单问责”,开展季节性抽查和年度专项督查,加大对“责任清单”落实的跟踪督察力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法治建设责任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健全组织、交流培训、制度建设、督导考核等措施,“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监管部门全覆盖,建立了涵盖221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发展枫桥经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引入“律师坐堂”机制、组建市人民调解专业人才库、组建民间“五老说和团”“矛盾助调团”等、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17.泰州市高港区。高港区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也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店小二“代办+审批”服务新模式,项目审批提速75%以上,获省编办通报表扬;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强化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室的建设,注重推动企事业单位和特定场所调解组织的建设,全区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均维持在98%以上;将法治宣传落到实处,落实普法责任、深化精准普法、繁荣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开展“法润港城·百场法治文艺进基层”巡演,自主创作作品获得全国奖项。高港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强法治高港建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十年来,连续获得国家及省市颁发的多项表彰奖励,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18.泗洪县。泗洪县坚持以建成法治政府为工作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坚持把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来抓,开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聚焦行动”。建立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机制、搭建营商环境“亲测指数”检测平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专业人做专业事,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检查,切实推动“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出台学习计划,明确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年度学习,通过考核指挥棒引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1.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为创新创优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探索示范点创建模式,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制定了标准化管理指南,以六位一体统领法治财政,以十大管理规范财政业务,确保财政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法规制度动态评估工作、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涉法涉诉风险防控等法治建设专项工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建立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提升收费服务便民化水平;建立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创新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不仅荣获了国家及省级各类奖项,相关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经验还被全省推广。
2.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作为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单位,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证照分离”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工作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相关工作得到多位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建立健全制度引领,积极推动公安地方立法,研究制定2018-2022年公安地方立法规划,确定省厅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近三年,法治公安的品牌越擦越亮,连续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各类评比考核均居前列,江苏法治公安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受到示范推广。
3.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机关新定位,深入贯彻娄勤俭书记关于“找准审计监督与高质量发展的最佳结合点”的要求,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行网上审理平台,全面实现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推动出台“纪审”“巡审”协作配合新机制,强化整改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2018年至今,全省共审计(调查)4229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8.8亿元,推动健全完善制度522项,移送处理事项850件,在促进政令畅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省审计厅工作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连续五年获得省级机关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第一等次、多次受到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及人民群众好评。
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13个)
(一)全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示范单位
1.南京市人民政府(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化路径)。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法治引领、规范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推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0条、实施深化创新名城建设6大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南京市是全国第二个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城市,市级171项自设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864”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不动产登记效率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评级中全国第一;投资发展环境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前列,在《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中,南京近三年稳居全国城市前十,其中软环境指数领跑新一线城市。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来宁考察,对南京市“不见面审批”、全方位便民服务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南京亮点”给予充分肯定。
2.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项目: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北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成立区行政审批局集中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共计92项权力事项,出台《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引》,着力破解施工许可等难点堵点,以开展“3550”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见面审批等工作为抓手,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化“一证化”、“证照分离”和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等各类创新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外资登记“一窗一表”、投资建设“容缺预审”、重点项目“全程包办”、“跨区通办”破解政务服务地域限制等创新做法,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有效激发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全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示范单位
1.淮安市人民政府(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全流程监督监管)。淮安市率先开展“构建一个机制、开发一套系统、开展两线联动、达到两个全覆盖、建立一套配套制度”的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施工监理企业标后履约倒逼标前标中行为规范为切入点,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监督,全面深化市场主体和行业部门的监管,着力解决招投标与工程施工“两张皮”现象。通过不到一年的试运行,淮安市本级政府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到岗率已由过去的不到20%,提高到现在的80%以上,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认可并获得国家级创新成果奖。今年省政务办以淮安市监督平台为基础,建设打造“e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并向全省推广。
2.常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后监管)。常州市通过整合各类劳动关系资源,依托已有的网络平台,自建了集“监测预警、矛盾调处、用工指导、应急指挥、信用奖惩”为一体的“一中心五系统”,打造了线上线下全方位多角度信息化监管模式,建立劳动关系管理服务网、主动型预警预测平台、可视化大数据分析平台、扁平化点对点调度指挥平台、部门联动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了被动维权向主动监管转变、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部门执法向综合治理转变、单一主体管理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为常州市连续两届蝉联全国综治领域最高奖“长安杯”(江苏唯一设区市获奖)作出积极贡献,运行监测平台还获得了2018年度全市创新社会治理项目一等奖。
(三)全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示范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项目:高质量推进交通领域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立法工作要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并举,严格立法程序,创新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了内容涵盖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地方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开门立法,立法过程中注重引导社会各方有效参与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不断适应形势发展,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管理与引导、依法立法与改革创新之间的关系;坚持突出特色,着力补齐立法短板,出台的《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填补了我省民航立法的空白;坚持严格程序,全面规范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率、备案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四)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
1.靖江市人民政府(项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靖江市制定出台《靖江市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通过建立法制审核人员激励机制,组织法制审核人员集中培训及跟班学习,不断优化法制审核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将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绩效考评办法管理等手段,建成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队伍,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违法和不当行为发生,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省卫健委(省卫生监督所)是全国卫生部门唯一入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统筹考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全面且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促进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系统化。首创“1+5”全过程路径,制定标准版和高配版2套涵盖8类36项内容的操作制度,实现音像记录数据电子化归档、智能云存储和卫生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卫生行政执法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相关成果得到国家的高度认可,多次在工作会议和通报中表扬江苏做法,并在全国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交流、向全国推广,为全国卫生执法提供蓝本。
(五)全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示范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项目: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镇江市率先在全省实现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镇街道全覆盖、申请依法受理率100%、行政负责人参加听证率100%等;制定出台4项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制度,创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以公开为契机,以“阳光复议,法治惠民”专项工作为抓手,促进公平公正,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注重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零败诉;将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各市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作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努力将事务工作转化成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各类比赛奖项并入选各类书刊。
(六)全省促进矛盾调解示范单位
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项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连云港市率先打造实体实战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打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五大体系”,在全市较好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新格局;市政府创新设立“连云港市非诉讼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全市非诉讼调解纠纷12300余件,同比增长6.3%;法院受理“四类”案件数4500余件,同比下降2.6%,初步实现诉前调解案件明显增长,法院立案明显下降的目标,为平安连云港、法治连云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国家及省级多家媒体以《江苏首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对接中心揭牌成立》为题进行的集中宣传报道。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项目:互联网+智慧调解)。建邺区为规范调解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优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自主研发了具备案件排查、信息登记、电子卷宗、法律法规、智能调辅、法治宣传、报表统计、考核、研判、预警、督办、分流等功能的“人民调解小助手”,为人民调解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把握矛盾纠纷的趋势特点,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保障。该项研发成果面世后,得到了国家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并已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价格争议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省发改委在全省96.8%的地区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或调解庭),以主动融入相关工作平台为载体,以价格调处机构为依托,以价格调处站(点)为抓手,通过点面结合,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网络;努力构建满足价格争议调解需求的调解员队伍,建立了近2000人的专业与兼职相结合的价格争议调解员队伍;陆续推动出台关于价格领域的1部省级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规章,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价格争议,努力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七)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示范单位
1.睢宁县人民政府(项目: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睢宁县创新实施以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改革,县级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亲自挂帅;镇级成立改革推进小组,确定镇“一把手”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在所有建制镇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环保、安监、交通、民政、水利、文化、市监、农业等领域实施综合执法,并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目标、原则、各部门、各镇职责和组织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有效破解了基层执法长期面临的难题,提升了基层政府的管理服务效能,构建了一个城乡联动、县镇一体的综合执法新模式,实现了镇域公共服务、依法行政、社会管理能力和营商环境“四提升”。
2.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省文旅厅在全国率先试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以城市为中心设立同城一支队伍,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13个设区市的“人、财、物”全部划转到位,设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升格为副处级以上机构;省级执法监督机构整合、省市县三级执法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实现参公管理;着力推进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指南》;率先完成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四年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中,夺得三项第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经验,受到中央和省领导肯定,并在中央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国家级媒体上予以介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