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女员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9-06-28  浏览次数:

通过多年的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的实施,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知道除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条件外,怀孕及生产期间是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法援小助助今天来说说这个话题吧!

【法律风险提示】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2、 哺乳期内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4、  哺乳期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存在被解除的风险。单位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通常称为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依此条规定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案例回放】

小丽是某银行的女柜员,工作已经四年了。为银行系统操作便安排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小丽前不久生下一对双胞胎,刚休完产假。现又忙工作,又带两个孩子,没来得及消化培训内容。因此,培训结束后,小丽仍不会操作。该系统投入使用后,小丽的工作效率非常低。顾客怨声载道。单位随即针对小丽专门安排了一个培训。结果小丽还不行。有一次,刘小小输入错误,差点造成上万的损失。一周后,单位收到上级要求减员增效的通知,银行经研究,决定辞退小丽。小丽不同意。为此,小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请,要求撤销银行辞退她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银行要求与小丽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小助助支招】

1、 劳动者者应当要保留好与此相关的各类证据,以便维权之用;

2、哺乳期间的女员工应当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得旷工;

3、  服从单位的合理安排,遇事与用人单位书面沟通与协商;

4、若有疑问,请拨打12348热线咨询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