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

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牵头单位,同时也是列入先行先试的3个省级机关单位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真正发挥好牵头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就在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主要项目

结合工作实际,这次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主要是律师、公证类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援助类行政给付事项(详见附件1)。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各地司法局在办理试点项目时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并提供告知文书(详见附件2),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填写承诺文书(详见附件2)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各地司法局要将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清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申请人查询、下载;服务窗口要在显著位置印制摆放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行政许可类告知承诺文书要存入审批纸质档案,律师行政许可同时在律管系统上传。

三、相关要求

试点工作至201911月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请按《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司通[2019]20号)要求执行。要特别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明确责任。省厅明确由厅行政审批处牵头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市、县司法局均要成立由行政审批处、律师工作处、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细化分工,强化落实。9月份,省厅将发布“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六条准则”,组织行政审批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集体签名,自加压力,务求实效。

二要强化核查。申请人承诺文书签署后,各地要及时进行线上与线下双核查,排查不实承诺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提请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于有较严重的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

三要加强研究。试点期间,省厅将通过座谈会及实地调研等形式及时开展工作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注意收集申请人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连云港市和常熟市司法局要主动承担起作为试点地区牵头部门的先行先试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向省厅反馈。9月份,省厅将召开全系统“放管服”改革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1115日前,各地要将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建立的制度规范、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情况书面报省厅行政审批处。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docx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清单

   附件2.docx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式

 

 

江苏省司法厅

 201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