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戒毒回归人员跟踪调查的现状及分析
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

摘要:戒毒回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有效延伸,能及时巩固戒毒成效,促进戒毒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治理体系。但由于制度、权限等方面的限制与不足,导致戒毒回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成效。本文从建立戒毒跟踪管理体系、协调合作机制、宣传运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方面进行探索研究,以期规范和完善戒毒跟踪调查工作,推动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建立。

关键词:戒毒回归  跟踪调查  现状分析   对策研究   

   

戒毒跟踪是江苏省女子戒毒所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戒治、关怀救助”的司法行政戒毒方针的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7年度开始实施以来,在为探索戒毒模式,改进戒治方法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现针对十余年来开展的戒毒跟踪工作,所起的作用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展戒毒跟踪的现实作用。

江苏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每年约有800余名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为帮助她们巩固强制隔离戒毒成效,保持操守,降低复吸率,从2007年开始,省女所对解戒毒人员开展戒毒跟踪帮教工作。民警在戒毒人员在解戒时,发放回归联系卡,互留联系方式,在戒毒人员回归后,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的方式,进行跟踪,从预防复吸、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构建后续帮扶机制,巩固戒治成效。戒毒场所综合运用戒毒医疗、心理矫治、教育矫正、身体康复、习艺劳动和职业技能教育等戒治手段,帮助戒毒人员实现了身心康复,形成了正确认知。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戒毒人员的高复吸率一直以来拷问着我们的戒治成效。对全所近三年女戒毒人员复吸统计数据2016年为42.13%,2017年为42.07%,2018年为39.05%。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适应,家庭接纳、就业生活等,而且回归一年期间是戒毒人员复吸的高危险期。女所民警与戒毒回归人员建立跟踪联系,可为她们回归社会提供一定的知识、方法支持,为戒毒回归人员答疑解惑,畅通沟通渠道。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顺利度过“一年复吸危险期”。对他们体现的作用,第一是实行经济帮扶。戒毒人员长期吸食毒品,多数已耗尽家庭经济资源,家人生活困窘,戒毒人员的回归未能迅速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当戒毒人员家庭出现疾病治疗、子女就学等困难时,民警与戒毒所及时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可解决燃眉之急;第二是给予心理援助,回归人员在回到新的社会环境中遇到婚姻、工作、人际交往等现实的压力,吸毒人员本身的心理调适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不良情绪,大部分复吸者企图用毒品来摆脱眼前困境,民警的跟踪指导,可为其提供心理援助,能及时有效的帮助戒毒回归人员克服对毒品的心理渴求,应对复吸危机;第三是给予就业指导  ,戒毒场所虽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定的职业技能教育,但回归人员要重新就业面临的社会歧视是现实存在的,以及社会的就业形势复杂具体,回归人员此时茫然不知所措,从她们出所至寻求工作的过程,民警为其“出谋划策”,与地方部门,联系沟通,促成戒毒人员成功就业。

(二)探索改进戒毒方法,实现精准戒毒。戒毒目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吸毒人员毒瘾依赖性强、复吸率高是戒毒中常见且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2008年6月1日,《禁毒法》颁布实施,多年来,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承担戒毒与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不断探索教育戒治的方法与途径,寻求生理和心理各方面的治疗方法,帮助戒毒人员完成身心戒毒顺利回归社会 。早期的戒毒治方法,主要有个别教育、职业技能、心理矫治、行为养成、社会帮教等,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毒品种类由传统毒品发展至冰毒等新型毒品,毒品对人的损害从肉体到精神损害等的特征,普通的戒治方法对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心,彻底戒毒难见成效。对女所2007-2018年度参与文艺组的戒毒人员227名进行跟踪调查,复吸率13.4%,成功戒毒的回归人员保持操守达10  年以上的有  36名,5-10年的89名,她们生活稳定、工作有成就。结合经验及跟踪状况,探索建立起具有女所特色的艺术戒毒方法体系。同时结合女戒毒人员特有的生理与心理,近年来,女子戒毒所与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美术学院合作,成立舞动治疗、传统文化戒治、非遗文化戒治项目课题组,规范艺术戒治项目进行,力争在音乐、舞蹈、瑜伽、绘画等艺术戒治方法上形成流程化、可复制的操作经验,有力促进戒毒人员改善认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推动艺术戒毒方法和手段的拓展创新。

(三)融入社会防控体系,互通禁毒信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 禁毒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禁毒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2018年度司法部确立了“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五大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符合戒毒规律和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已将司法行政戒毒纳入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但在实际中强制隔离戒毒与其它戒毒手段措施存在着衔接不顺畅、不到位等问题,如戒毒人员的信息对接不准确、照管工作不力等,极易导致戒毒回归人员脱管失控,重新染上毒品或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戒毒跟踪工作,能与地方公安机关、社区戒毒机构、进行无缝对接,打通戒毒“最后一公里”,使其得到精准照管和服务,一方面巩固所内戒断成果;同时能自觉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掌控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轨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戒毒跟踪缺乏制度保障影响跟踪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戒毒跟踪工作实施到现在,未能形成规范的一项制度流程,只是逐步完善的经验做法,也未能有相应机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考核奖惩制度等,难以提高民警对于戒毒跟踪工作的积极性。

(二)戒毒跟踪对象及地方部门的配合度,影响跟踪数据的稳定度。在实际的跟踪工作中,部分戒毒人员及家人介意自己当前的生活被打扰,或担心个人的吸毒行为被暴露,或个人隐私被侵犯,拒绝与戒毒所民警的再次接触,在与地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区街道等部门工作联系的过程中,部分机关无此项工作职责、或工作衔接不力等,跟踪的戒毒对象数据未能稳定上升。

(三)戒毒跟踪方式的局限性影响跟踪信息的真实度。现跟踪方式主要通过电话、微信、部分实地回访,只能单方面的通过戒毒人员或家人的陈述,或通过民警的个人直觉判断,来获取戒毒人员的情况,跟踪民警无法律权限、无实地可能对戒毒人员汇报的情况核实,回归人员是否再次涉毒,工作中,民警存有担忧疑惑。

(四)戒毒跟踪民警的责任感影响跟踪工作成效。戒毒跟踪工作首要任务是帮扶戒毒人员解决回归社会后的适应问题,了解戒毒回归人员的保持操守情况,但实际中,跟踪民警工作责任感的差异,对于跟踪对象情况的收集,帮扶、指导,未能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只是形式化的流程,未能实现戒毒跟踪工作的任务。

(五戒毒跟踪民警的个人信息安全缺少保障。民警在运用通讯方式与戒毒回归人员联络的过程中,或实地回访,会将个人的部分信息透露给跟踪对象,如何确保民警个人信息的安全是戒毒跟踪困扰的一个问题。

三、完善戒毒跟踪工作的思考;

(一)建立规范的戒毒跟踪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教育科负责本所的的戒毒跟踪任务的部署及统筹协调工作,教育科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戒毒跟踪工作的实施,检查督促跟踪民警按规定对戒毒回归人员了解情况,整理收集数据、做好跟踪案例收存工作。   

 2、制定戒毒跟踪流程。建立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能帮助民警准确有效地开展戒毒跟踪。一般的工作流程是戒毒人员解戒前一周选择意向跟踪民警,大队领导研究后确定具体跟踪民警;解戒当日跟踪民警与戒毒人员签订跟踪帮教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发放回归联系卡,记录民警的联络方式;民警填写跟踪帮教联系本,建立帮教信息档案;每月跟踪民警通过电话、微信、QQ等形式,所部定期组织实地回访,了解戒毒人员状况,形成阶段性跟踪状况报告。

 3、明确跟踪民警工作职责与纪律。跟踪民警工作年限满必须满两年,必须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与戒毒回归人员禁止谈论涉及工作保密的内容。跟踪民警不得与跟踪对象单独会面,会面地点、时间、内容必须报备所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日常跟踪方式、内容必须做好留存、记录。遵守跟踪对象的隐私权,不得将戒毒人员基本信息对他人、社会公布。

(二)建立戒毒跟踪的协调合作机制。

1、由所部教育科负责与地方司法、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对于跟踪对象是否复吸、家庭状况等与地方部门建立联系,及时获取真实情报,同时对跟踪对象开展帮扶、后续照管等事宜,与地方部门做好前期的协调,提升戒毒延伸工作的效率。

2、协调跟踪民警的更换。实践中,民警因工作及个人原因,调离戒毒工作岗位,对于民警的跟踪对象应及时协调,安排其他适宜的民警负责跟踪,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3、协调跟踪内容。根据禁毒形势及工作要求,对跟踪对象的内容会发生变化,要求民警在跟踪过程中,开始可能只有了解跟踪对象是否复吸、保持操守情况,逐渐的地要掌握期复吸毒品种类、复吸环境、家庭、社会支持等等,探索戒毒工作成效。

(三)建立戒毒跟踪的考核评价体系。

1、定期召开戒毒跟踪工作例会。按月或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戒毒跟踪工作,分析跟踪对象的现状、变化趋势、地域特征等,点评当前戒毒跟踪工作情况。

2、开展民警的岗位示范评选工作。在戒毒跟踪工作中,热情负责,确保跟踪对象数据真实,同时能分析研究跟踪对象状况,作出理论研讨的,结合年度评优工作,依据工作标准,设定跟踪示范岗,提高民警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戒毒场所的综合管理能力。

3、制定戒毒跟踪工作考核标准与方法。考核标准设置基础台账、跟踪成效两个方面。跟踪工作的基台账资料必须准确全面,建立跟踪对象的信息库,跟踪方法、跟踪结果及时备存。跟踪成效,从跟踪对象的数据积累、戒毒人员的保持操守、戒毒典型的推选等方面适当考量。同时通过对跟踪对象及社会部门的问卷调查,做好对戒毒跟踪工作进行监督约束,促进此项工作的持续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四)建立戒毒跟踪的宣传运转机制。

1、加强跟踪戒毒典型案例的正向宣传。定期组织跟踪民警开展戒毒跟踪典型的征集,民警根据跟踪对象的戒毒过程,选择具有教育宣传意义的案例,编撰留本,利用各类平台,进行宣传。按时邀请戒毒成功典型回所参加所内戒毒人员的戒毒沙龙,专题活动等,进行现身说法。聘请为戒毒志愿者,让吸毒者从受助者到助人者,提升戒毒宣传效果。

2、加强跟踪对象复吸案例的反面宣传。戒毒人员的复吸情况存在,这是个客观现象。我们不仅要运用成功典型进行宣传引导,还要以复吸的失败案例来警示教育戒毒人员,检验戒毒举措,推进戒毒思路的稳妥形成。

3、利用戒毒跟踪工作加强禁毒宣传。戒毒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原先的劳教所只能转向戒毒管理已有十年多,通过探索、实践,也总结提炼了一定的戒毒模式。戒毒跟踪工作,通过调查、了解、反馈跟踪对象的操守保持情况,同步宣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促使社会部门及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活动中,不断增强群众的禁毒意识。

(五)建立戒毒跟踪的法律保障机制。

1、明确将戒毒跟踪行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法律行为。《禁毒法》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经费保障等的职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戒毒工作的机构,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人民警察的职业权限,两个法律规定未能涉及戒毒场所民警对戒毒回归人员的戒毒跟踪管理权限,任何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则是无效行为或违法行为。可将戒毒跟踪行为列入《禁毒法》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一项工作职能。

2、明确将戒毒跟踪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衔接法律行为。《戒毒条例》、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对戒毒跟踪做出相应的阐述,但只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工作行为,主要是地方司法机关、社区街道等部门的指导条律。《社区矫正法》对司法机关的法律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在《戒毒条例》、《社区矫正法》或其它条例中,具体化戒毒跟踪行为,与地方公安、司法机关等机构具体衔接规定,对各方都有约束配合,戒毒跟踪行为的方式、要求及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