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0-00085 | 分 类 | 计划总结 行政立法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04-23 |
标 题 | 省司法厅立法项目储备库建立维护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一、【建库目的】为了保障政府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主动性,合理地分配立法资源,统筹安排立法任务,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二、【概念定义】本方案所称的立法项目储备库,主要是指为了做好省政府规章项目储备,对省政府规章项目进行常规化、程序化管理的项目汇总,也可以适当吸纳若干地方性法规项目。
三、【职责分工】本方案适用于立法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具体包括立法项目的收集、论证、入库、使用、清理维护等工作。厅法治调研处负责立法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厅有关处室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项目收集】厅法治调研处和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常年收集入库项目,入库项目范围包括:
(一)从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中研究论证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规范的制度、措施的;
(二)从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筛选出的适合上升为省政府规章的;
(三)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中涉及的立法项目中筛选出的;
(四)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的;
(五)面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征集的;
(六)从省外已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中筛选出的符合我省立法实际的;
(七)每年8月份征集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中收到的项目,经论证有立法必要性,但条件暂不成熟,未能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
(八)已列入当年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项目,因重要立法依据变化,未能按期完成,且仍有立法必要的;
(九)厅有关处室根据实际工作研究提出的;
(十)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区提供的;
(十一)省领导要求调研的。
五、【项目调研论证】入库项目由厅法治调研处组织调研论证。调研论证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组织若干个收集到的项目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二)将收集到的项目按所属行政管理领域随时与相关部门集中或者个别进行沟通协商;
(三)集中若干个收集到的项目邀请专家库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进行论证。
六、【大数据应用】在项目征集、调研论证等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分析研判。
七、【入库条件】入库项目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属于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权限范围;
(二)制定的依据较为明确,理由较为充足;
(三)能够基本反映本省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基本可行;
(五)起草部门有一定的立法积极性,立法意向基本达成一致。
入库项目以表格的形式呈现,格式附后。
八、【项目使用】厅法治调研处在每年8月份编制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从库中选取合适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九、【项目清理维护】立法项目储备库中的立法项目有效期为3年,厅法治调研处每3年组织清理库中项目。
十、【技术支持】厅12348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对立法项目储备库在江苏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上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实施日期】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