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0-00338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6-30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02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2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370

 

吴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司法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以来,我们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践。立足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目标,以五级实体平台为主干,以社会联动普法、城乡半小时公益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四张网”全覆盖为依托,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江苏经验。一是加强统筹规划,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政策保障。在全国最先将公共法律服务写进省“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出台《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今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网络。坚持均等普惠,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建设,按照“大窗口、小机关、柜台化”模式,推动服务网络“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2018年实体平台服务量达300万件次,江苏法网日均服务量达到4000件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群众来电30万余个,接通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三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通过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服务产品研发创新机制、志愿者服务团队培育机制等,实现全覆盖、专业化、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供给。全省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先后承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购买服务项目金额约2400万元,参与特殊人群帮扶5.5万人次,法律服务受惠人群达200万人次。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构建便捷高效的智慧法务新模式。构建集网站、热线、移动端、实体中心等于一体的智慧型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江苏法网年浏览量超千万,在线办理服务事项逾万件,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互联网+”民生发展重点项目;“法润民生”微信群成员达240多万名,收集法律服务需求30万余条,发布法治资讯380万余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近900万余次。五是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在服务群众的同时,自觉聚焦大局,紧贴全省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法润江苏”系列专项活动。紧扣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活动,努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持续开展“法企同行”等活动,实地走访企业19000多家,编制发放企业法律服务手册12万余本,解决涉法难题18000多个,挽回企业经济损失47亿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司法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在服务疫情防控上,制定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疫情期间服务不断档。疫情期间,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线上法律咨询近2.4万人次,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提供涉疫法律咨询、指引等服务3.2万余次,覆盖人群超200万人。针对性疫情引发的纠纷特点,制定出台了15项措施,指导全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相关做法得到吴政隆省长批示肯定。在参与基层治理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将公共法律服务与网格化治理体系对接,推动律师、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等从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进一步向网格延伸;持续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在体系建设推进上,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智慧系统已在南京部署试点,初步实现入口整合、流程互通、数据共享、工具共用、分类管理的平台融合发展要形成三大平台联动服务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通过在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组建法律服务团等模式,服务法治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在服务产品供给上,在去年公民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评选的基础上,开展了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评选,围绕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研发在法人治理、合同关系、产权保护、涉外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产品,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二、具体建议答复

 (一)关于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提升社会参与度的建议。我厅十分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将法律顾问微信号和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员联系方式在村组(楼栋)公示,通过“双微双员”真正将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有效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度和实效性。充分利用覆盖全省所有村(社区)的2万多个“法润民生”微信群,每天发送法律资讯、法律常识,分享经典案例,受益群众达200万人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您“应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群众公共法律服务意见征集体系”的建议,我们将在全省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意征集窗口,认真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民意12348”建设,收集反馈群众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确保每一个民声、民情都有回应,让民意引领服务。

(二)关于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的建议。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地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政策保障。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资金保障,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是提升经费保障水平。联合省财政厅,推动将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仲裁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证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法律援助经费总体处于增长态势。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苏州等地方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每年不少于1万元标准给予每个村(社区)专项经费支持。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退休的政法干警和大学生村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工作,增加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将全省各专业领域资深律师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通过视频连线和微博转播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现场答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加大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成4900余个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积极促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律师值班、设备运维以及“法润民生”微信群运营管理等内容纳入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有效缓解经济薄弱地区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机制,培育和壮大社会、市场等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三)关于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强化质量考评的建议。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我们始终重视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制出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和《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南》,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服务标准规范,印发《12348江苏法网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文件,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作用,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在南京市试点“民意12348”质量监控系统,对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行全程管理、质量监控,每天获取前一天所有服务事项评价结果,对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采取电话回访、下发工单、整改反馈、二次评价的“四步工作法”,推动落实整改,实现全流程监控管理闭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我们将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标准化体系。加快“民意12348”质量监控系统推广运用,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质量监管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有关要求,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考评,将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数质量情况和群众满意率等纳入考核指标,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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