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称《纲要》)收官之年,江苏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加快完成《纲要》和江苏省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依法治国委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和有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

积极履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推动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国率先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纲要》实施情况评估,调研起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的报告》,报送省政府和中央依法治国办。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聚焦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开展专项督察。加强示范引导,组织召开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表彰,组织37家示范地区和单位编印《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清单》。推动制定出台《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落实措施,加大决策监督力度。加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全国率先印发通知明确8项学习宣传具体举措,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全系统“放管服”改革自查互查活动,加强省厅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4项,创新审批工作机制,在全国首次创新尝试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委托工作。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取消9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当事人书面承诺等其他方式替代,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开具的证明实行内部核查。率先在全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加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司法行政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

统筹司法行政工作和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推动出台依法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围绕“六稳”“六保”,推出便民惠企10项举措、助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15项措施。推动防疫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公共场所”,累计推送线上法治宣传产品113.6万条次,悬挂、张贴疫情防控横幅、海报42.3万余份,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175.7万份,提供法律咨询2.7万余次。

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176个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为园区审查文件、提供法律建议等1044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4643人次,组织法治体检3590余家,开展法治讲座2670余场。全方位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深化“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着力推进“负面清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万余件,全省常住人口受援率达万分之十三点七。

三、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制规质量

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规章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将《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章制定的内容细化落实为具体工作要求,实现参与规章制定的各有关方面和立法的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全面推行政府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搭建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全程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的政府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编制实施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14件,省政府规章11件,高质量按期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按照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组织梳理全省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87件,审核确认对其中10件予以修订或废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工作。民法典颁布后,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省、设区市政府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17214件;审核确认废止、修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7件,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清理建议1件。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审核修改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请示和工作方案,就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及工作方案提供意见和建议。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推动开展基层“三整合”改革。组织开展“353”行动,把好前端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准入、中端严格执法程序、后端强化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完善执法制度、推行三项制度、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五项重点任务。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首次组织29个省级部门的61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和考试试点工作。加快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一期系统汇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省执法证件和部颁证件等相关数据,涵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信息管理、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功能,为“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提供基础信息数据。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机制。

围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聚焦提高经济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执法检查、年度行政执法全面监督检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督促各部门抓好整改。

五、高标准做好合法性审查,当好政府参谋助手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贯通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公民建议审查三项机制,构建333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有效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全省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模板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全年办理省政府批转合法性审查办件463件,审查内容涉及依法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用地项目审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700余条。

组织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为全国备案审查层级监督工作探路。积极推进智能化备案审查系统上线运行,借助云平台和大数据支撑,全面开启智慧审查模式,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查的精准度和效率。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已100%建立,省级机关建设率达96.8%,市、县(市、区)政府的部门建设率达93.1%。

六、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工作机制。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办理行政复议申请574件,直接纠错率5.1%。出台《江苏省行政复议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43件、省厅行政应诉案件91件,无败诉案件。组织召开省政府、省法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共同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和措施。制发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年度报告,开展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围绕法定职权行使、程序运行等突出问题,加大个案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等非诉讼化解方式,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组织近11万名人民调解员融入网格治理,深入一线“拉网式、滚动式、兜底式”排查纠纷调处,化解涉及企业劳动争议、生产经营、合同履行、电子商务、消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5.36万余件。

积极推进非诉纠纷“四大工程”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平台全覆盖,非诉讼纠纷网上平台入驻机构2803家,入驻人员4104人,分派办理案件6133件。深化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三年行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纠纷排查560726次,调解矛盾纠纷160万余件。强化指导督促,提升仲裁行业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快速维权惠民惠企机制,积极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

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2021年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再出发的新起点新阶段。江苏省司法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要求,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台进展情况,及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专项法治督察为抓手,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

二是做好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继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标准化、智能化。探索推进“精细立法”,做好地方立法草案审查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三是着力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平台试点运用和全面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夯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四是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备案审查。深入推进地方政府规章层级监督试点,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地方标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范活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政府审慎决策。

五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深化“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全面推进非诉讼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涉疫矛盾、涉企纠纷等案件排查调处和重点群体、敏感领域矛盾化解。

六是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格局,创新法律服务融入产业链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平台,提升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