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1-00041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非诉纠纷化解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20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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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办〔2021〕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省民政厅:
经研究,现对曹源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民法典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内嵌入家事调解社会工作机制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妇联组织,紧紧围绕2020年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确定的目标,全面推动我省标准化家事调解工作室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司法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明确家事调解工作室创建标准和家事调解重点,着重围绕婚约财产、离婚、同居关系、抚养、扶养、赡养以及继承等影响家庭和睦、基层稳定的家事纠纷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二是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省司法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命名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的通知》,将我省符合“五有标准”(有标牌、有设施、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110个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命名为“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提升家事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和社会影响力,稳步推动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已建立了419个标准化家事纠纷调解社区工作室,仅2020年全省化解家事纠纷达到11.4万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将家事调解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家事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民法典、伦理道德、家庭美德和调解技能等培训。通过集中视频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等不同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0年全省培训家事调解员2.35万人次。
根据曹源委员的提案,现就完善离婚冷静期配套工作机制重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组织,推动在婚姻登记机构建立专门家事调解组织。在婚姻登记部门下设专门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由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工作室,专门为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调解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化解、修复全流程机制,全方位提升预防化解质效。
二是内外协同,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法院、民政、妇联、工会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定期分析离婚案件的特点态势及原因症结,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向党委政府提出重视婚姻家庭工作的建议,以家庭“小稳定”促进社会“大稳定”。发挥法律援助优势,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老人以及低收入家庭提供针对性法律帮助。
三是创新手段,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创新服务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吸纳律师、法官、乡贤以及具有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士,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咨询服务团,以修复家庭关系为导向,注重引入心理疏导、心理救助等手段,帮助冷静期夫妻纾解心结,达到调解一案、和睦一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特别是针对家庭暴力等事件,加强纠纷化解的全过程跟踪和愈后介入,及时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