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1-00053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普法宣传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1-05-25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办〔2021〕7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省民政厅:

经研究,现对冯文婕委员提出的“关于将被强制医疗人员的事实无人抚养子女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列举进行抚养保障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省司法厅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近年来,我厅积极落实相关职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普法进学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救助政策措施。对有法律服务需要的困境儿童、事实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法律援助和帮扶力度,帮助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待遇,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

结合提案内容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现就“加大国家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提升社会知晓率,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等建议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被强制医疗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权益保护。依托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员、网格律师等深入基层一线,通过“铁脚板+大数据”,及时发现、了解被强制医疗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基本信息和涉法诉求,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加强与法院、工会、共青团、残联以及扶贫、人社、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工作协作、联动响应、案件流转机制,强化服务对接和政策衔接,帮助被强制医疗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救助。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优先指派“名优律师”和擅长未成年人工作的律师办理被强制医疗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是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官网、官微,以及报纸、媒体、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依托农民工集宿点、村居场所、企业、社区、学校,建立法制学校和法律咨询点,构建学法阵地,开设法律法规讲堂,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法治环境。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