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1-00039 分        类 解读材料 执法监督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1-05-31
标        题 省司法厅:《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文        号 苏司通〔202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省司法厅:《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该《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改变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着装管理办法,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从源头上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2020年12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统一了上述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明确了主管和监督部门,对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使用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树立整齐划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在此背景下,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办法》对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办法》严格限定了着装范围,明确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才允许着装,具体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二是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必须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必须在编在职。

三、《实施办法》确定了哪些配发种类?

《实施办法》确定了向符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四类十八种制式服装和标志。帽类包括: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防寒帽;服装类包括: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单裤和裙子、防寒服;鞋类包括: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标志类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

四、《实施办法》对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如何明确的?

《实施办法》明确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及日常管理职责由各级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其中,制式服装和标志供应商的采购由省级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县级综合执法部门直接向中标的供应商订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发、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进行监督。

五、《实施办法》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着装和佩戴标志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实施办法》用专章从应当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场合、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基本要求、着装时的行为规范,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等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着装和佩戴标志提出了要求。

六、《实施办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如何细化规定的?

《实施办法》确定了“谁配发谁监管”的原则,要求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自主选配、穿着(使用)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综合执法部门超范围配发制服及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超标准配发制服、擅自改变制服标志式样、违规采购等进行监督。



原文:http://sft.jiangsu.gov.cn/art/2021/5/31/art_74359_9832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