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1-00084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0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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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办[2021]1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法院协商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时期,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保基本、惠民生的基础工作列入其中。近年来,省司法厅不断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特别是2020年,推动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列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和省委政法委“政法服务十件实事”,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指导各地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提升法律顾问全覆盖水平。在保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资源,按照苏南各市一名法律顾问服务一个村(社区),苏中、苏北各市每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和3个配备法律顾问。对服务资源相对紧张并且距主城区较远的县(市、区),适当放宽一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村(社区)的数量标准,但苏南、苏中不超过3个,苏北不超过4个。截止目前,全省共有1.2万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人数较2019年底增长超30%。二是全面深化“挂牌服务”制度。在省市12348法律服务网和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公布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为法律顾问制作服务联系卡,发放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知晓率,让服务贴近群众,触手可及,方便群众随时获取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抓牢抓实法律顾问“见面服务”制度。利用村(社区)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日等契机,引导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要求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每季度为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并将驻村(社区)现场服务的日期相对固定下来,让群众逐渐形成“村(社区)有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的意识,养成依法维权的习惯,将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基层。四是拓展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指导法律顾问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为村(居)民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指引、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使基层干部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及时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引导法律顾问紧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战略部署主动对接村(社区)开展服务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兜底困难群众”的法律帮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
今年,省司法厅继续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省司法行政法治惠民实事项目,组织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巩固提升工程。4月份,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巩固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去年苏南、苏中、苏北的比例要求,继续配齐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全覆盖“不反弹不回潮”。同时,督促各地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的工作要求,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提案中的具体建议,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推动法律顾问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是优化服务力量。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盘活本地区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优化完善法律顾问遴选制度,协调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层社情民风、善于做基层群众工作且具备一定信息化操作水平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在保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提升覆盖水平。针对部分地区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指导当地探索组团服务模式,由村(社区)法律顾问牵头对接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服务力量,形成以1名法律顾问为骨干、各类法律服务力量为补充的服务团队,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多元化法律服务。发挥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承接好法律顾问每月现场服务之外的日常工作,帮助法律顾问收集村(社区)矛盾纠纷信息和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强化资源整合。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拔一批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人组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后援专家团,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类型和复杂程度,为法律顾问提供远程会商、业务指导等帮助。同时,进一步发挥包括民非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孵化司法行政领域的社会组织,共同承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综合服务。推广盐城建湖“公共法律服务合作社”等经验做法,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批政府搭台、社会组织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群众受益的社会组织。健全政府购买、监督管理等机制,探索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运行质效,加快形成法治社会“基层共治圈”。
三是狠抓规范执行。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19年和2020年,还分别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导则》(DB32/T 3673-2019)、《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互动平台管理指南》(DB32/T 3896-2020)两项省级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我们将以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为契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人员准入、履职服务、考核评估等各环节,抓紧抓实制度规范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突出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进行考评。绩效评估应注重法律顾问服务实效,将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意见,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参与满意度测评。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费用发放及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省司法厅还将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网络和电话抽查,对人员公示信息、现场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抽检、督查。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热点等实际情况,从基层服务经验、业务系统使用、政策法规适用、职业道德规范等多方面制定科学的培训大纲,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年内,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通过集中轮训、分散培训、网络授课等不同形式,对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民法典》颁布实施等方面,紧扣农村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等问题,以及城市居民关心的物业、婚姻、继承等问题,组织省律师协会制作网络课件,提供常态化的在线培训。加强对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案例收集和典型选树,在司法行政各类官方网站、服务平台、微信微博等舆论阵地广泛宣传推介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积极扩大社会影响。今年我厅还将开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届时,我们将把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作为评比的重要条件,激发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争先创优,主动服务。
五是加大保障力度。根据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由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属于地方事权,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其经费主要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也应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近年,省司法厅积极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全省1800余个村(社区)提高了保障经费。特别是苏北地区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其中淮安市一半以上的区县,保障水平达到2000-3000元/村·年,宿迁市在全市范围按照不少于5000元/村·年的最低标准予以资金保障,盐城市大市区135个核心社区顾问经费达到10000元/村·年。近期,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转发了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对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经费保障。我们还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可能,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转移支付力度,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