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2-0005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6-20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04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2】10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江苏省休闲渔业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休闲渔业是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渔业生产为载体,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渔业产业形态。
时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4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秦泗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江苏省休闲渔业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休闲渔业是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渔业生产为载体,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渔业产业形态。近年来,我省休闲渔业快速发展,成为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动农渔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促进休闲渔业发展,2012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业部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2〕35号),提出了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重要举措。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提出从“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打造精品工程、提升服务水平”四个方面“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并鼓励依托养殖池塘、湖泊水库等大水面、海洋牧场发展休闲垂钓等业态。同年12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垂钓区和禁止垂钓期,规范钓具、钓饵和垂钓方式,并鼓励探索建立备案或注册垂钓制度,为规范和促进休闲垂钓业发展提供健全制度保障。

为适应发展形势要求,我省坚持将休闲渔业作为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渔业功能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将休闲渔业发展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立足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制定休闲渔业发展政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向优势区域聚集。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江苏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休闲渔船检验管理规定》,拟待农业农村部《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出台后,将结合江苏实际推动相关制度出台。

感谢您对渔业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条件成熟时纳入立法计划,并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立法项目的审查修改工作,为休闲渔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