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2-00051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6-17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00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2】1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等部门协商会办,现答复如下:
时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等部门协商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和国内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立足江苏发展实际,统筹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多种手段,全面布局、层层推进,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健全制度体系。近几年,我省紧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陆续出台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信用管理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构建完善了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相关领域专业立法为补充的“1+N”江苏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2022年,省政府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构建“1+5+13”政策体系,组织省有关部门制定《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5个实施方案,要求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聚焦本地实际编制年度改革事项清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2.开展专项清理。2020年,我厅牵头部署开展了全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我省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对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共梳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208件,对其中304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3.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覆盖面,开通“法治民意直通车”,完善立法意见建议民意征集调研论证、吸纳反馈等机制,建立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定向征集机制,有效开展立法协商等咨询论证,多渠道多手段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参与权、表达权,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在《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征集中,各地先后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家咨询会200余次,实地走访中小企业1000余家,收到意见建议1402条。

4.完善评价体系。出台《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研究制定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各地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纳税、获得信贷、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等进行多维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畴。健全完善法治江苏建设年度监测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内容,引导促进各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

二、关于“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设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综合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覆盖。2022年,组织实施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对基层执法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完善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适用规则,防止处罚畸轻畸重,确保过罚相当。

2.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省协调办印发《关于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3.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搭建省级监管数据中心,建设监管事项清单库、监管对象库、监管行为库、执法人员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10个主题库,实现数据汇聚、检核、治理、上报、共享等功能,截至目前,共汇聚全省4.33亿条监管数据。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建设省风险预警系统,对接、管理各设区市和省级部门风险预警模型,上联国家下接13个设区市“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实时接收国家系统下发的预警线索,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风险预警线索处办机制,目前已处办国家系统下发线索5797条。

三、关于“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

1.强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2021年省法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好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13项举措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评价工作。推进构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诉讼服务体系,完善“一窗通办、一站全办、跨域联办”的一体化诉讼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2.完善涉企案件审理机制和执行机制。优化完善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机制,加强业务监督指导、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不断强化审限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摸排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对一年以上的未结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加强调度督办;对三年以上未执结的,倒排工期,限期结案,有力保障企业和企业家胜诉权益实现。

3.强化涉企刑事司法保护。对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家、高管等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企业和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相关犯罪同比分别下降33.5%和20.51%,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提高9.28%和3.84%,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对1681名无羁押必要性的涉罪人员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关于“推动全民守法,营造遵法守信的法治氛围”

1.培塑全民法治信仰。推动落实我省“八五”普法规划,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具有立法、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职责职能的机关、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单位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定期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督查整改。试点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头雁工程”、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中坚工程”、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强基工程”、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素养“输血工程”等“四大工程”,建立法治文化阵地1.6万余个,引领广大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2.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印发《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依法实施不同类型、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对我省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履行协议。

3.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建立“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等系列活动,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19年省法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制定出台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办法,2021年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召开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会议,全面深化商会商事调解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效解纷途径。

五、关于“落实刑行衔接,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省检察院成立企业合规问题研究指导工作组,统一把关全省拟适用企业合规的刑事案件,与省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探索建立省级层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办理合规案件137件,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共对38家企业、56名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3家企业、14名责任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继续扩大企业合规适用范围,重点聚焦证券期货、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新类型案件,探索不同类型、不同罪名的企业合规路径,健全企业合规办案机制,防止“纸面合规”“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

2.推动完善刑行衔接程序。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流程》,对企业合规中的刑行衔接办理作出规范,通过前置介入时间,行政人员担任合规顾问和将合规激励效果应用于行政处罚等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企业合规前延后伸,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3.深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23件,同比上升56.9%;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40,同比上升80.9倍;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17件,同比上升47.6%。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企业权益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的纠错解纷作用,化解行政争议273件。加强涉企行政执行监督和依法履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推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打击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将江苏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目标,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打造严格保护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环境、宽严相济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诚信守法的良好法治社会环境和规范有序的注销破产制度环境为重要抓手,引领、推动和保障市场活力竞相迸发、市场秩序平稳运行、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市场退出高效便捷,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