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2-00052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6-23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30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司办【2022】1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民盟江苏省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省司法厅与省委编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会办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和国内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立足江苏发展实际,统筹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多种手段,全面布局、层层推进,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指导地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律衔接工作”

1.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近几年,我省紧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陆续出台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信用管理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构建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相关领域专业立法为补充的“1+N”江苏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立法力度。全省各地积极细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规定,打通法规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南京市政府第334号令),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无锡市、常州市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2022年,省政府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构建“1+5+13”政策体系,组织省有关部门制定《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5个实施方案,要求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聚焦本地实际编制年度改革事项清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2.创新审批监管工作机制。2015年,我省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截至目前,13个设区市中7个设区市组建了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6个设区市组建了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局牌子),95个县(市、区)均组建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全省各地基本都将内资登记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使。为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全省各地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自查,摸排《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各地存在的登记注册“审管分离”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营商环境执法体制改革”

1.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基层“三整合”改革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农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先后在我省召开。2021年3月,“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人民网、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并写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2020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取消下放备案事项的监管,建立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各级政府积极搭建审管联动平台,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加强审管联动,实现审批结果实时推送,监管部门及时接收。2021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等8个领域推动形成第一批跨部门综合监管12个事项清单,涵盖62个行政检查事项。

3.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应用。为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我省相继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推进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60多个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对接,形成“上联国家、横接部门、下联设区市”的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稳步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服务,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得教育部等12个部委69个整体授权接口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委34个非整体授权接口,向60多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提供资源12578类,服务接口1702个。

三、关于“发挥好司法工作对营商环境的‘定心丸’作用”

1.深入开展公证服务改革。我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公证“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实施“互联网+公证”服务方式改革,形成以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主干,以“公证一网通办”“远程视频公证”“自助办证”“网络赋强”等为分支的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线上公证服务覆盖面、便捷度。进一步加强公证“线上”与“线下”服务衔接,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推出公证“一站式”和远程视频服务,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此外,通过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提升公证便民利民服务质效。

2.推广“一站式”专业化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集聚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充分释放法律服务“集聚+规模”效应,向企业提供“一站式”和“菜单式”的全方位专业化法律服务。推动研发市场主体法治检测自测系统,帮助企业自主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更好指导市场主体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市场主体防范合规风险的能力。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加大智能化、自助式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投放,推动各地区建立服务面广、便捷度高、专业性强的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平台,在线实时开展常见问题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和定制法律服务,助力企业便捷高效解决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深化“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诚信守法企业”典型选树等系列活动,组织“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困难企业法律帮扶,支持帮助解决运营发展、风险防范等难题。

3.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连续3年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列入重点项目,出台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发各项配套工作制度。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注意结合经济政策审慎处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合理限制处罚范围,加强对涉企案件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的审查把关,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省公安厅陆续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健全完善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执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服务保障的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涉企案件复查复核、重点环节法律审核、重大案件风险评估等机制,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立案和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前,对企业生产经营、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执法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犯罪性质、后果和社会危险性,尽可能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处于侦查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羁押中需要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尽量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处理;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强制措施,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采取限制财产强制措施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依法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现场勘验等方式提取,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感谢贵单位对全省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贵单位的建议,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工作措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护商、亲商、安商能力水平。一是稳慎推广“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二是制定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实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集,不断完善风险线索处办机制,推动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强化审管联动,进一步提高审管信息共享时效,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整合归并部门政务数据交换通道,全面对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业务系统双向共享。加强审管衔接和信息共享,在全面摸清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系统和部门数据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形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目录两张清单,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机制。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