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助残护残行动
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12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助残护残”行动,聚焦残疾人需求,多措并举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取消事项范围限制,实现低收入残疾人群体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加强对残疾人涉及行政纠纷的法律帮扶。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274件。

二是拓宽残疾人法律援助获取渠道。依托人社、民政、残联等重点民生部门单位和村(居)社区等广泛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扩大站点辐射范围,提升站点服务效能,做好法律咨询解答、法援申请转交、法律宣传等各项工作,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全省新增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141个,联络点933个。

三是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模式。依托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村居法律顾问等,进行实地走访、定向联系、主动推送,定期排查梳理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并及时更新潜在受援对象数据台账,引导有需求的残疾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等“零距离”服务。畅通残疾人群体专门窗口、热线和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办理、即时办理,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品质。推进“专家办案”模式,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残障人士身心特点、具有同理心的法援律师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案件质量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同行评估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着力提升办案和服务质量,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