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086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0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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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司〔2024〕7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 | |||
省检察院:
经研究,现对朱良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建立轻罪治理体系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亲属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轻罪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针对朱良平代表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不少于2人的标准,积极选聘退休检察官、法官、民警和其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
二是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开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刑事和解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将符合和解范围、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导入调解程序,规范刑事和解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和解协议效力确认机制,进一步提升轻微刑事案件调处质效。
三是强化轻罪治理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系人制度,协商解决刑事和解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强化派驻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管理考核、工作保障、专职调解员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开展,进一步形成轻罪治理工作合力。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