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112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依法治省,普法宣传,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73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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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7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省法院:
经研究,现就王加友委员提出的“关于以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源头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行诉调、访调、公调、检调对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95%以上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事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针对王加友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非诉解纷平台建设。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非诉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市县乡三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苏解纷”、“微解纷”平台对接,持续提升“苏解纷”线上非诉服务平台使用效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融合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发展金融、新能源、知识产权、互联网、新业态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发挥企业人民调解调委会和各类商会调解组织作用,示范推广顺丰、菜鸟等一批新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调解组织。深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从退休法官及其他政法干警、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
二是完善诉与非诉对接机制。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诉与非诉对接机制,推进“7+1”非诉解纷方式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调解程序前置、诉前调解案件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健全完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调联处合作机制,强化纠纷化解的多方参与、联调联动和衔接配合。开展法庭、司法所共建活动,合力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完善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程序,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远程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等,提升基层法治能力。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高质量推进“八五”普法,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深化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村(居)法律顾问万场讲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等活动,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