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113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普法宣传,非诉纠纷化解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13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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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7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省委政法委:
经研究,现就奚爱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完善网络、优化平台、创新机制、强化力量等入手,深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体系,建立了“3NN1”调解组织网络,打造了“苏解纷”非诉服务新品牌,推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和新兴领域调解工作取得新发展,形成了“金牌调解”“老兵调解”等一批特色调解新经验,全省95%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化解,有效压减了诉讼增量,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针对奚爱国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重点将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提升非诉解纷效能。加强市县乡三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非诉服务功能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联动。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对接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推动平台规范高效运转。持续提升“苏解纷”线上非诉服务平台使用效能,强化数据汇聚分析,优化预警预测功能。推进“7+1”非诉解纷方式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健全完善逐层分流、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会同省法院,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调解程序前置、健全诉前调解案件情况反馈机制。规范行政调解,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调联动”。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常态+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妥善解决邻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基层突出矛盾。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薄弱村(社区)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完善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程序,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远程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等,提升基层法治能力。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高质量推进“八五”普法,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深化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村(居)法律顾问万场讲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等活动,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探索构建集常态分析、系统研判、动态发布于一体的矛盾纠纷预警体系,提升矛盾风险前瞻预判能力和预防响应速度。
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保障。推进《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补贴、个案补贴动态增长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支持调解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和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开展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提升轮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调解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及技能培训等。积极从退休法官及其他政法干警、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选聘法律、医疗、劳动保障、心理学等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