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118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04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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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10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提升案件质效的建议”收悉。经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优化申请受理流程,加强基层便民站点建设,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2020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3万件,在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质量评估中,我省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但这些年法律援助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如您所言,“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需求”“当前的办案流程、服务资源分配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配置等方面,法律援助仍显示出滞后于需求的不完善之处”。针对这些新情况,省司法厅采取了积极措施,在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提升律师等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执业权利和办案积极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对接,积极参与和推动政法协同平台使用,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及时获取刑事案件受援人相关信息以及裁判文书等资料,在案件指派时同步移交承办律师;又如,与法院、律师协会等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再如,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两高两部《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等规定,联合省公检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会见、查阅案卷、参与庭审、发表意见等执业权利,等等。
一、关于“适当降低法援案件卷宗整理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司法部相继出台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等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卷宗归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每年抽取各省市案件卷宗开展评估,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几项卷宗归档问题,我们认真梳理分析,积极吸收采纳。对于刑事案件,确实存在无法获得庭审笔录情形的,可以提交律师在庭审中的记录提纲、书面情况说明等进行佐证。对于民事案件代理或答辩意见,主要考察承办人员是否基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有效的法律意见,对于个别地方要求篇幅大小的问题,明确各地不得以此作为审查标准。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测评表”,司法部和我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等均没有对该表作要求,个别地方要求的,已明确按照司法部和省标准执行。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情况通报/报告记录”和“结案报告”重复问题,两项都是司法部服务和评估规范要求的必备文件,前者主要用于承办人记载向受援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后者用于承办人记载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两者作用不同,但内容确有重复之处,对此,我们将向司法部有关厅局(中心)反馈,争取简化。同时,我们将结合江苏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案件卷宗整理归档标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减少律师等办案人员归卷和整理的工作量,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适当增加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的补贴标准”的建议
长期以来,律师等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省司法厅也一直致力于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等承办人员的待遇,一是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法律援助的补贴内容和计算方式,完善差别补贴机制和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为各地落实、提高补贴提供了有力依据。二是协调省财政设立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重点补助经济薄弱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对经费保障较好的地区进行以奖代补,累计支付办案补贴3.35亿元。三是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补贴免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减少承办人员的成本支出。此外,省司法厅还通过组织评选年度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件、全省法律援助“十佳十优”办案单位和办案能手等正面激励方式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获得感。但是,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各地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的投入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苏北苏中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仍较为紧缺,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仍相对偏低。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的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法律援助投入,逐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水平。
三、关于“出台一些标准化或者示范性的相关规定,加快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有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江苏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江苏省法律援助线上服务规范》等3个省地方标准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和指派规范》等4个厅发标准。今年《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被列入正式立法项目,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修订后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进一步健全质量方面的服务标准、监管机制和举措,持续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