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120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非诉纠纷化解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069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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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1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于敦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仲裁宣传,进一步加强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工商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我省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推动仲裁工作在机构改革、业务创新、服务发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仲裁机构改革,在常州试点仲裁机构改革,常州仲裁办经费来源由全额拨款调整为自收自支,仲裁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变为经营服务性。召开全省仲裁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常州仲裁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增强全省仲裁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强仲裁业务创新,认真落实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部署,推动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入驻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打造“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去年办理涉外案件量在全国仲裁机构中居第七位。深入贯彻我省支持常州打造“新能源之都”工作部署,指导常州仲裁委设立全国首个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打造具有江苏特色、新能源特点、全国影响力的专业仲裁服务品牌。目前,已受理新能源类仲裁案件40余件,在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大仲裁宣传推广,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等仲裁服务需求,与省工商联、省侨联等加强合作,连续三年开展“江苏省仲裁宣传月”,发布全省仲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10大典型案例,组织仲裁助企纾困等活动。同时,省工商联指导各级工商联通过举办民营企业家仲裁论坛、组织仲裁惠民企专项行动、开展“巡回仲裁庭”等方式,持续深化民企仲裁法律服务。经过共同努力,全省仲裁案件量由2019年的8000件增加到28000余件,标的额由187亿增加到385亿,在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仲裁宣传力度,鼓励引导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结合工作职能推进落实。
一是持续深化仲裁宣传服务活动。今年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省第四届仲裁宣传服务月”,持续开展仲裁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指导仲裁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仲裁专业、高效、灵活等特点,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企业家、企业法务团队等对仲裁的知晓率、认可度。同时,推广扬州仲裁委“百名仲裁员进百企”等做法,指导仲裁机构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仲裁宣传服务品牌,大力营造了解仲裁、运用仲裁的良好氛围。省工商联将加大民营经济领域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合规经营、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断优化拓展仲裁服务渠道。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畅通仲裁服务企业通道。推广南京仲裁委设立软件谷仲裁联络点、南通仲裁委设立商会仲裁联络站等做法,引导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等设立仲裁联络点,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推动仲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仲裁机构实行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及容缺机制,引导有需要的当事人线上提出立案申请。鼓励仲裁机构加强“智慧仲裁”建设,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文书流转、电子送达等环节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路”。
三是凝聚支持仲裁发展的合力。会同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2024年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在优化民企仲裁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助力民营企业高效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指导仲裁机构积极走访金融保险、生物医药、海商海事、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和商会、协会,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引导企业将仲裁列为纠纷解决的优选方式。深入落实《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引导仲裁机构积极参与诉前、诉中调解,推动商事诉讼案件合理分流,进一步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质效。推动仲裁机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始终把仲裁质量作为生命线,不断提升仲裁工作公信力。围绕当事人关切的仲裁程序事项,指导仲裁机构健全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仲裁员指定、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裁决书核阅等案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仲裁裁决质量管理。鼓励仲裁机构对于事实较为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简易程序化解,对符合条件的“只开一次庭”,进一步提升仲裁办案效率,让企业更加安心选择我省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记“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加快推进仲裁改革创新,加大仲裁制度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仲裁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全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