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4-0012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法律服务,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6-14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04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司〔2024〕9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4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庄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打击窃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如建议中所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工作,近年来,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专业法律服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保护。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和正式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明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完成《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聚焦新阶段的新问题,规定企业应当加强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2023年4月,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的通知》,在全省推广部署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平台。目前,各设区市均有公证机构部署并上线运行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已有1507家企业注册平台使用,构建涉密项目7835项,签署涉密合同、协议8151件,上传涉密文件8532个,保护的商业秘密涉及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多种类型。今年初,又与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公证存证等环节建立协同机制,为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主动融入国家创新服务机制,帮助创新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专利申请、代理以及合规审查、尽职调查,为技术研发、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出法律保护意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省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行动,深化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运用开展法律保护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对接本地优势产业链,为链上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评估、成果转化、许可使用、质押融资、流转运用等提供全链条立体式保护。组织律师行业开展“千所帮万企”“法治体检”“法企同行”等专项活动,对接各类企业上千家,根据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排查情况,通过编制企业知识产权合同范本、法律服务清单、纠纷应对指南等,提供法律指导。推动长三角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依托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指导南京、无锡仲裁委主办“推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共话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发布《长三角知识产权仲裁保护概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水平。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各地根据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需要,因地制宜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公证等专业人才参与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互动,会同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的意见》。开展“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发生。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作出部署安排。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结合您的意见建议,紧扣司法行政职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关注国家和外省企业知识产权相关的立法进程,认真研究近年来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认真梳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需求,确有立法必要的,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不断强化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对市场、电子商务、展会中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价值,引导企业熟悉公证制度、选择公证服务,降低运行风险和维权成本。

三是持续深化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优化商业秘密在线公证服务,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在线公证与“产业链+法律服务”项目协同,广泛开展“法企同行”“公证顾问”等活动。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鼓励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律师帮助创新主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公司法务及相关部门及时排查、消除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隐患,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我防范能力。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扩大仲裁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的运用。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团队,研究开拓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指导做好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等,落实“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要求,引导律师、仲裁、公证等领域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4日